工厂被兼并,特殊工种档案不全难退休,疑难案件特殊程序还原真相

陈某于1979年6月进入北京某缝纫机厂工作,从事打磨工,1998年该公司被某集团兼并。

2011年陈某以年满5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为由申请提前退休,人保局对其档案材料进行了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陈某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的材料不齐全。

坎坷的争取之路

人保局要求其集团总公司提供能够证明陈某从事特殊工种的相关原始佐证材料,该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导致陈某的提前退休申请未能如期获批。

后人保局启动疑难案件特殊程序,从该局调取的《某集团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调查情况说明》载明:“依据人保局2013年16期重大疑难案件会议纪要决定,某集团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记载特殊工种情况不清楚的,且无法提供完整原始佐证材料证明从事工种和时间的,因该单位已经破产,且无上级主管单位,经某集团留守处、留守工作人员调查笔录确认,可按照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

经2014年3月12日对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留守负责人袁某、工作人员刘某调查笔录确认,陈某从事特殊工种情况为:1979年6月至1990年7月为打磨工”。

调查工作结束后,人保局于调查完结的次月,即2014年4月作出核准表,核准陈某于2014年3月退休。

为迟到的退休损失提起上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因某集团总公司无法提供陈某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佐证材料,导致陈某的提前退休申请未能如期获批。

后虽经人保局启动疑难案件特殊程序于2014年3月批准陈某的退休申请,但陈某迟延退休期间的养老金损失已经形成,某集团总公司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故判决某集团总公司赔偿陈某2011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养老金损失65392.88元。

案例点评

从本案中看出,由于特殊工种的档案管理在企业,的确有部分企业档案管理缺失,导致员工办理退休时困难重重。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个制度方面的创新,针对这类案件,人保局启动了疑难案件特殊程序,可以说在这件事上,人保局并没有推诿,踢皮球,而是认真开会研讨,并且进行调查,最终确认了员工的特殊工种工龄确认问题。

本案中,我们还是看到一个常见场景,就是原国营单位被兼并重组了,但企业对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并没有一概不管,而且还设立了留守处处理这些事宜。

当然由于当年档案不全,的确给陈某造成了损失。法院也支持了陈某向某集团公司索赔延迟退休带来的损失,还员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