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利息没有发票如何做账务处理?

导读:贴现利息没有发票的情形,其账务处理是什么样的呢,关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不仅从两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同时还给您带来了相关的依据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的具体内容,欢迎您仔细的阅读本文。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需要就贴现利息开具发票的,由贴现机构按照票据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贴现机构按照转贴现利息全额向贴现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转贴现机构取得的转贴现利息符合58号文的免税规定,可以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如果不符合58号文免税规定,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普通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于贴现利息没有发票,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利息

借:银行存款 借方红字

如贴现利息能取得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其他应付款

到期承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