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起私募“老鼠仓”案件被查处 罚款最高达70万元

6月,福建证监局对私募“老鼠仓”进行了集中打击,先后下发两份针对私募“老鼠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福建证监局官网披露,90后颜财光于2016年10月进入福建鸿腾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兼交易员。但入职没多久,颜财光就开始跟着自己管理的基金来买股。在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4月25日期间,颜财光利用基金经理身份知悉的交易信息,先后跟随鸿特旗下的2只基金先后买入6只股票,合计成交额为98.67万元。但颜财光最终只赚了482.68元,但正是这不到500元的“老鼠仓”收益,令颜财光付出了10万元罚款的代价。

福建致远资产管理公司的万星溢并不是基金经理,但平日利用与公司基金投资经理王某平之间商讨基金账户的交易决策以及操作交易,获悉相关交易信息,合计买入金额为47.96万元。万星溢也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私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与公募证券基金从业人员实施该行为相比,在违法性质、违法手段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异,均违反诚信原则和“三公”原则,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也是对基金行业信托关系与信赖利益的巨大损害。

名词解释

何谓老鼠仓?

“老鼠仓”,即在用公司或机构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利用个人资金(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在低位建仓,待公司或机构资金拉升到一定位置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