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知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产生的原则和要求

本文给大家分享的是党建知识——党支部委员会和委员产生的原则和要求。

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产生的原则和要求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和设置,应从具体单位的实际出发,依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或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条件具备后,再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二、党支部委员产生的基本要求

1. 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人数应是单数,以3或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2. 党员人数超过7人(含7人)的党支部,可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支委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统战委员等。

3.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都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或配1名支部干事。

4.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5. 党支部可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如联合组建的党支部可依不同部门划分党小组。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