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方法:学校学习与社会学习的区别和联系

我们曾论述了客体与环境在人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所担当的特殊角色,认识了这些因素和力量在社会化进程和广义的社会学习中的巨大作用,也看到了环境因素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的行为多样化和全方位的影响方式,使我们对人与环境的关系有了更深的理解。其实,客体及环境在狭义的学校学习和书本知识的学习中,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只是狭义的知识学习无论从学习的目的、学习的内容、学习的方式,还是从参与影响因素的多少和范围,都远比社会学习来得简单,也使得客体环境的影响无论从类型、范围,还是从影响的方式,都表现出许多特殊性。具体来说,它们表现出如下的差异及特殊性:

首先,相对于学校的学习而言,社会化进程中的学习涉及的面要宽泛得多,包括言语的学习,动作与生活技能的学习,社会礼仪和道德规范的学习等等,是一种全方位的学习,而且,学习的内容和“教材”主要是生活的实况,是存在或发生于个体周围的活生生的人、事、物,因而缺乏严格的规范,比较随意和散乱,表现出多选择和多样式,并且正误混杂,有益的和有害的兼有。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其成长的过程中,虽然有大致类似的“教学内容”,但每个人实际接触的“教材”却是良芳不齐的,有的全面,有的短缺;有的质量高,有的质量低;有的正确,有的错误等等,相比而言,学校的学习要简单多了,主要是书本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性技能的培养,而且教材和教学内容都经过了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严格的挑选,比较正统和规范。

其次,社会学习中教授与学习的方式方法也极其多样:既可以是观察学习,也可以是亲身实践;既可以是语言传授,也可以是动作示范;既可以是刻意地、有意识地教或学,也可以是松散地、无意识地教或学;既可以是先教授后实践,边教授边实践,也可以是先自我尝试然后再教授和调节;既可以学习那些经过加工和提炼的教条、原则等理论性的东西,也可以是从日常的生活实践中去感受、体悟和领会等等。相应的,学校的学习就简单多了,主要是通过老师的课堂授课以及自己看书、做作业等方式,来学习各种经高度归整过的用以表征自然和社会规律的书本知识和间接经验,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着专任的固定教师教授的正规性学习。

另外,社会学习中,由于更多的涉及的是生活技能和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得不同的学习内容会与不同的个性因素和人格倾向发生关联,从而成为主体学习这些内容的先前倾向和身心基础,进而影响到主体对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更会影响到对这些内容真正的接受、内化以及相应的人格转化。例如,日常的行为方式的学习,价值观的学习,道德规范的学习,都涉及在主体某种天赋结构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个性和行为结构,其中,与主体天性倾向差距大的,哪怕外界环境再大力地提倡和灌输,有时甚至创设一些强化环境,也难以真正地被主体所接纳。相应的,学校里的知识学习就相对简单了,它的学习往往只涉及到对自然法则、客观规律等客体内容的接受和理解,不与我们各方面的人格倾向发生过多的关联,不用落实到我们日常的行为实践中,因此,它的学习主要涉及到人的智力结构和思维技能,个性因素对他的影响往往只是间接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