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遇上毒品,差的远不是钱的问题

6月8日上午,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告人赵某缓缓走上审判台。

当天,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小广场上,琼中法院巡回法庭进行涉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6案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集中宣判现场人头攒动,不少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坐在板凳上,认真听取法官宣读判决书。

琼中法院毒品案件公开宣判现场

据了解,截至目前,琼中县公安机关共治安处罚吸毒人员190人次,强制隔离戒毒86人,破获毒品案件2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缴获各类毒品1093.78克;目前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649人,营根镇和湾岭镇分别被县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地区。

口含美沙酮带出门诊 积攒后卖给他人谋利

赵某是此次琼中法院公开宣判的被告人之一。“我根本就不知道美沙酮是毒品。”2018年5月16日上午,在琼中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赵某对于自己贩卖毒品美沙酮的事实进行辩护。

由于赵某贩卖美沙酮超过200克,数量较大,琼中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借用班车异地贩毒 毒资通过支付宝转账

“我要海洛因,把支付宝账号发给我,我给你转账。”2017年10月19日,被告人曾某全接到曾某义的电话,要求购买海洛因,这是两人第一次进行毒品交易。谈好价格后,两人于当天15时许在澄迈县二中后面的山坡上会面,曾某全以1600元的价格出售1克毒品海洛因给曾某义。

2017年10月28日,曾某全收到曾某义通过支付宝转入3600元,其中3200元是购买2克海洛因的毒资,而400元是曾某全从澄迈运送海洛因到琼中的路费。次日,曾某全租了一辆轿车,将2克海洛因送到琼中交给曾某义。

此后,曾某义毒瘾一犯,便通过支付给曾某全转账,用于购买海洛因。收到钱的曾某全则通过澄迈开往琼中的班车将毒品寄给曾某义。

2018年4月26日,琼中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曾某全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均无异议,并且态度诚恳,表明有悔改之意。但由于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还多次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琼中法院对曾某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毒品面前人人平等,吸了毒就要遭那份罪……游戏人生,人生会把惩罚加倍的还给你。

一旦遇上毒品,你和幸福之间,差的远不是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