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三个全面” 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近期,潼关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为贯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高检院申诉厅《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高检察机关人权司法保护和民生司法保障工作水平,自2018年4月起,扎实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围绕实现“三个全面”:一是全面实现工作经常化。作为基层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在人权保护、民生保障的大局和格局中找准位置,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全面扩大救助规模。强化主动救助意识,从主要依申请救助向依职权救助转变,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重点围绕“四类人群”即贫困户、军属、残疾人及未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三是全面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救助申请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救助资金预算和保障机制,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和外部衔接机制等,形成长期效应和内生动力,实现工作持续发展.

截至目前,潼关县检察院诉讼监督部已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余元,正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其中包括未成年人救助案1件。该院通过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活动,为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开展救助后回访工作,为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被救助人争取更多的社会援助,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人文关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