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2018郑州买房条件、首付、贷款买房政策汇总!

对于许多郑漂来说

买了房才算在郑州扎根

据郑州市房管局数据表明

2017年度

外地人在郑州买房比例已高达七成

买房需谨慎!特别是刚需一族

往往决定要买房时就乱了阵脚

户籍、公积金贷款、首付......

看到这些条条款款就脑子一片空白

限购看清楚

区域限制

限购区域

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非限购区域

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和巩义市。

户籍限制

郑州市户籍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外地户籍:

买房需要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在郑州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

有关24个月的社保也有相关规定,必须是在买房前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补缴的社保不认可!另外省直社保也是认可的。

2、在郑州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税

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注:非郑州户籍在郑州限购区域只能买一套房,非限购区域不限。

限购其他内容

1、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3、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首付具体要求

在郑州买房,贷款的具体形式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在实际购房时,根据要求要缴纳的首付款比例也是不同的。

商业贷款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

公积金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不得突破。

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调整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贷款买房流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要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优先

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可能各位小伙伴对这个利率没概念,不过你一定对钱有概念:

据测算

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

所以,不要小看“五险一金”里的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有大用!尤其要注意的是,“全款优先”“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都是耍流氓!

住建部等相关部门要求,房地产企业要确保购房人公平选择房源。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 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3 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并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市长专线:12345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