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阶而上 用司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综述

5月31日,“国际儿童节”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改革方向及路径研讨会,来自中央国家机关、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以及专家学者等近二百人参加会议,为少年法庭改革建言献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主持。

加强少年司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少年法庭的专门化、专业化建设,是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要“加强青少年保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精神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将深入研究、认真贯彻落实。

站立在新时代的潮头,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少年审判工作,改变的是历史方位和时代需求,不变的是法院人孜孜不倦、迎难而上的赤子之心。

顺应改革潮流

用创新点亮前行之路

三十多年不懈的改革创新,几代人的薪火相传。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青少年工作、保护少年儿童权益多次作出的重要指示,大力加强未成人权益保护,不断推进少年法庭改革,少年法庭工作不断取得发展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介绍,“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全面保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亲权责任”等是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重要理念。30多年来,法院人开创了少年审判程序、制度、机制,推动了未成年人立法的发展完善,形成了“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工作格局,出现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10年连续下降的奇迹。

立足长远,方以前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从少年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指出:“目前,北京市全市三级法院均建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少年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好、运用好少年法庭,发展好少年司法的中国经验,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任,少年法庭工作正站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迎接挑战。

“少年法庭的改革与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改革一衣带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指出,深入推进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是破解新形势下少年司法改革难题的必由之路,是首都未检工作创新发展的基本经验,需要加强联动,协同打造少年司法“北京模式”。敬大力建议,进一步探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检察集中管辖,在北京推动建立少年法院、少年检察院,最大限度发挥少年司法资源效能。

“着眼长远,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不仅要有特殊的实体法规定,还要有相对独立的程序法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指出,“要建立单独的考评机制,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研究和统一指导,打造少年审判法官的交流平台。”

职能定位在发展

不变的是法院人的初心

职能定位问题是少年司法制度体系中最基础的问题,直接决定和影响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审判模式、绩效评价等方面。

“少年法庭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组织。”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明志表示,“对于少年审判而言,其特殊的实体法规定和程序法要求,以及对法官特殊职业能力的需要,决定了少年法庭应当作为一种独立的审判组织,否则就难以实现少年审判的目的和效果。”

“增进儿童福利,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是少年法庭价值目标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立明指出,“少年司法不仅具有司法性特征,而且还具有社会性特征,不仅要承担审判职能,而且还要更多地延伸少年审判职能,行使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

“基层司法实践表明,少年审判独树一帜的先进司法理念、特色鲜明的审判工作机制,具有鲜活、强大的生命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院长邵明艳说,“少年法庭的职能不可以削弱,其引领、推动、示范、辐射作用还应持续加强。”

点评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说:“少年审判的专业化,要求少年案件要由专门的法官按照专业的程序、方式来办理,要有专门的衔接配套机制,有独立的案件类别,有少年审判独立的评价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整合研究室、刑庭、民庭的职能成立专门少年法庭机构。”

“一定要放在时代背景中去考虑。”点评时,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姚建龙表示,“少年法庭作为‘超级家长’的角色并没有呈现出来。虞犯行为、违警行为、触法行为都应纳入少年法庭‘先议’,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包括其中的治安处罚案件也应当纳入审理。司法改革应该有前瞻性。少年司法要解决孩子的生存、发展问题,少年司法改革需要一剂良方。少年司法改革要让涉案孩子、甚至没有涉案的孩子都能够感受到司法温度。”

三十余载春秋交替,风雨兼程,全国法院少年法庭由小到大,由弱转强,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十余载日新月异,法院人砥砺前行,不忘初心,在各自的少年审判岗位上,挥洒着热忱与激情,贡献着智慧与汗水。

机构改革正前行

少年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

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如何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少年法庭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凸显少年法庭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明确少年法庭的发展路径,亟待顶层设计和论证。

针对我国少年法庭机构改革面临的实际情况,中华司法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牛凯提出“加强少年审判顶层设计”“制定单独的少年法”“支持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少年法院”等建议,引起了与会嘉宾广泛关注。

结合中国少年审判工作的特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在主持专题讨论时指出:“要重视机构建设,专门法院的设置还要进行充分论证,对于分流转处的一定要管起来。”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建议,应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参酌域外有益经验,以探求和遵循司法规律,积极与国际接轨,继而贡献中国少审经验。

机构改革关乎顶层设计,更应倾听一线司法实践的声音。

作为一名从事了20多年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呼吁,设立专门少年法院,创新构建更多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控成效的特色制度和工作机制,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少年司法工作格局。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余穗军表示:“少年司法机制改革应以少年福利为导向,以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为依托,以专门的立法体系为保障,建立一个运转顺畅、功能健全、专业性较强的审判工作系统。”

少年审判需要独立的司法机构,这一点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

点评时,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表示:“少年司法的定位要建立以少年法院为主的模式,少年法庭发展倾向多元化,保持相对独立性。少年与家事并非是水火不容的关系,二者要联动起来。少年问题主要是家庭问题。少年与家事是合并不是吞并,是聚合力量。”

点评时,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要把少年司法的发展放在落实十九大报告上来考虑,国家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当前,少年司法更需要改革支持。建议尽快建立独立的少年法庭机构,出台有关于少年法院、综合审判等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

以审判为中心

构筑少年健康成长“美丽港湾”

建立统一的少年审判模式,发挥庭审在少年审判中的中心作用,建立高效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方能补足少年审判工作短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起司法的“美丽港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忠斌指出:“只有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专业化和一体化少年审判制度,才能满足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需求,使人民法院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坚固防线。”

“少年审判标准化建设,可将孤立、零散、抽象的创新、试点及区域性规范制度,在经验积累和探索总结的基础上,上升为统一、明晰、可检验、可评价的标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飞雪建议,以审判为中心,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少年审判标准。

北京市团委青少年发展和权益维护部部长乔学慧表示:“少年司法的社会性与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其与社会的互动更为开放积极,对社会的支持更为依赖。北京市通过构建涉诉未成年人服务保护体系的有效实践,探索出了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构建的北京模式。”

作为点评嘉宾,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维俭表示:“少年司法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替代父母进行监护,延伸工作就是做好监护工作。少年法律关系不同于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对待罪错少年要以帮助教育为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表示:“要关注非刑少年、犯罪少年、虞犯少年、工读学校、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关注少年收容机构、假释、特赦的常态化等,要考虑被害人及其家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指出,“此次会议站位高、意义深、内容实,希望能为未来少年法庭建设工作提供思考、共识、探索、创新和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指出:“本次研讨会是新时代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理论性和实践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沈德咏常务副院长的讲话精神,巩固好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少年法庭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改革引领着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审判事业竖起了一面亮丽的旗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相信,少年司法制度在这次改革浪潮中一定能再上新台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更加湛蓝的天空!

摄影:赵炜烽 柳星辰 陈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