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延長緊急狀態至11月20日

捷克延長緊急狀態至11月20日

當地時間10月30日,捷克眾議院批准延長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而實施的緊急狀態至11月20日。同時,政府也得以延長目前所有的防疫措施直至緊急狀態結束。政府關於延長緊急狀態至12月3日的提案未能獲得通過。

總理安德烈·巴比什(AndrejBabiš)表示,延長緊急狀態對於維持目前的防疫措施力度非常必要,包括限制民眾自由出行以及關閉非必要經營場所。

今年春季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捷克曾於3月12日進入緊急狀態,經眾議院批准後兩度延期直至5月17日結束。此後,由於疫情形勢反彈並不斷惡化,捷克自10月5日至11月3日再次實施了為期30天的緊急狀態。

據捷克衛生部30日公佈的數據顯示,29日,捷克新增13051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截至10月30日下午18時左右,累計確診316838例。(總檯記者 時光)


(編輯 吳夢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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