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文水縣委組織部關於開展好5月份“民主議事日”“組織生活日”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各工委、縣委各部委室局、縣直各委辦局室中心黨組(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各人民團體黨組(黨支部):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定於2020年2月1、2、3日組織開展的我縣第三十五個“組織生活日”,和縣委要求的第二十三個“民主議事日”,延後至5月1、2、3日(節假日順延)開展,現就開展好5月份“兩日”活動作出如下通知:

一、活動主題

做好疫情防控,抓實脫貧攻堅,以實際行動詮釋“一句誓言、一生作答”

二、內容安排

(一)民主議事日:

(1)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浙江、陝西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嚴格必要的管控措施,全面抓好復工復產復學,敬終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駐村幫扶工作隊“五天四夜”制度,紮實做好脫貧攻堅工作;(3)傳達學習貫徹縣委十三屆十二次全體會議暨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一條主線、五大建設”部署要求;(4)傳達學習貫徹縣委書記梁寶明在縣紀委十三屆五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縣委實施方案要求,認真開展以案促改專項活動;(5)傳達學習貫徹《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6)涉及行政村合併工作的鄉鎮、農村,要集中研討合併後續工作,縮短新、舊村過渡時間,儘快實現有機融合;(7)結合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要求和各單位當前實際開展議事,著重突出“三重一大”事項的民主科學決策。

(二)組織生活日:

(1)各級黨組織在做好必要個人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組織黨員集中重溫入黨誓詞;(2)傳達學習《中共文水縣委組織部關於向支援湖北醫護人員成學華、劉月雲、李鳳嬌三名同志學習的決定》《中共文水縣委組織部、文水縣總工會、文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給予文水縣人民醫院及90名個人通報表揚的決定》《中共文水縣委組織部、文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對確診病例“密切接觸者”先進個人通報表揚的決定》《學習援鄂醫務人員 決戰完勝脫貧攻堅:致全縣扶貧幹部和貧困戶的一封信》,教育引導廣大共產黨員以實際行動詮釋“一句誓言、一生作答”;(3)黨組織要階段性小結疫情防控工作,曬曬支部、黨員發揮作用清單,謀劃好下一階段工作;(4)涉及脫貧攻堅工作的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幫扶責任人全部到幫扶村黨支部開展本月“組織生活日”,實地解決幫扶村幹部、群眾困難,協助做好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復學、脫貧攻堅等工作;(5)嚴肅合併後行政村組織生活,規範組織構架、黨員管理、黨務工作,進一步統一黨員、幹部、群眾思想認識,持續釋放發展活力,所屬鄉鎮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包村幹部列席合併後行政村本月“組織生活日”活動;(6)基層黨組織要有效利用“三晉先鋒”手機APP,做好“‘兩日’活動網上見”,紮實開展黨員教育工作,探索黨組織、黨員管理新模式;(7)動員黨員幹部群眾關注市委組織部“呂梁組織工作”微信公眾號;(8)其他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1、擬定方案。各級黨組織要結合縣委中心工作和本單位工作實際,4月30日前制定5月份“民主議事日”“組織生活日”實施方案,並上報上級黨(工)委備案。

2、到會指導。各黨(工)委要安排幹部參加並指導所轄黨組織的“兩日”活動。包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必須參加幫扶村的“兩日”活動。

3、明確時限。各級黨組織書記是“兩日”活動開展的第一責任人。5月8日前,各級黨組織必須全部開展“兩日”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兩日”活動延後開展的,需提交書面請示報所屬黨(工)委,由黨(工)委向縣委組織部報備。逾期未開展“兩日”活動且未作出說明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用好“三晉先鋒”

1、組織開展“兩日”活動。“山西智慧黨建”更新升級到“三晉先鋒”,各支部要繼續運用“三晉先鋒”開展“‘兩日’活動網上見”。“兩日”活動前,支部要安排專人登錄“三晉先鋒”信息錄入平臺或“三晉先鋒”手機端管理賬號,按照要求發佈會議通知、組織會議簽到、完善會議紀要。

2、記錄活動開展情況。要通過“三晉先鋒”信息錄入平臺“信息發佈+基本情況”欄目,添加類型“動態亮點”,上傳“兩日”活動圖片。5月9日,縣委組織部將通過“三晉先鋒”各支部“動態亮點”圖片信息情況,對全縣各級黨組織“兩日”活動進行全面檢查,併成立督查組隨機檢查。

3、做好相關圖片報送。活動過程中,各單位要做好會議記錄,留好影像資料。活動結束後,各單位辦公室要責成專人及時將活動情況(以“圖片+文字”形式)報送上級黨(工)委,上級黨(工)委統一彙總後,報送縣委組織部黨員教育中心郵箱([email protected])。“胡蘭黨建”微信平臺將及時推送活動開展情況,對“兩日”活動全程跟蹤落實。

(三)嚴格監督問責

各黨(工)委要切實負起“兩日”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責任,全面掌握所屬黨組織“兩日”活動開展情況、“兩日”活動應參會人員的到會情況。對不能按要求規範開展“兩日”活動的黨組織負責人,將按照文辦發〔2018〕3號文件考核機制予以嚴肅問責,並落實相關懲處辦法。對報送過程中弄虛作假、刻意隱瞞的黨組織,要以講政治的高度,追究黨組織負責人責任,作出嚴肅黨紀處理。對縣委組織部檢查中發現“兩日”活動監督把關責任不落實,開展情況不掌握、不彙報、虛報瞞報的,追究黨(工)委負責人責任。


中共文水縣委組織部

2020年4月26日


汾陽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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