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從《三十而已》許幻山的煙花廠爆炸事故,學習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普法課堂】從《三十而已》許幻山的煙花廠爆炸事故,學習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這段時間,電視劇《三十而已》正在熱播中, “藍色煙花”作為煙花設計師許幻山的夢想被反覆提及。

【普法課堂】從《三十而已》許幻山的煙花廠爆炸事故,學習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大家知道煙花的安全製造、安全存儲有多難嗎?最終,許幻山因為“問題煙花”鋃鐺入獄。

【普法課堂】從《三十而已》許幻山的煙花廠爆炸事故,學習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那麼問題來了,煙花廠爆炸事故,許幻山因為什麼犯罪入獄的呢?如何量刑呢?

爭議焦點:

一種意見認為,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許幻山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應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追究許幻山的責任。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二者罪名比較相近,容易混淆,但又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普法課堂】從《三十而已》許幻山的煙花廠爆炸事故,學習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


犯罪主體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人員,以及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負有直接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以及其他對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負有管理、維護職責的人員。

客體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安全。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主觀方面

重大責任事故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主觀方面都表現為過失犯罪。

客觀方面不同

重大責任事故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的行為。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行為。

量刑方面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實施了《刑法》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三) 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第七條規定:實施了《刑法》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員,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情節特別惡劣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在電視劇《三十而已》中,許幻山煙花公司生產的“藍色煙花” 風險隱患高、存儲難度大,許幻山最終因為“藍色煙花”安全生產設施和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導致煙花廠爆炸,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難逃三年牢獄之災。個人意見:在電視劇中,許幻山的犯罪行為和主體要件均符合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應當對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

生命重於泰山,安全生產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要牢固樹立“安全是最大效益”的安全生產理念,沒有安全,就沒有經濟健康發展,就沒有社會和諧穩定。


文案:馬 歡

圖片:源自網絡

編輯:吳曉戀

校對:施 璐

審核:馬青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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