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境外“豪赌” 这10人收到外汇局大额罚单!


非法境外“豪赌” 这10人收到外汇局大额罚单!


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10起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以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这是外汇局半个月内第二次通报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案例。4月16日,外汇局也通报了10起同样性质的案例。

跟上次一样,此次被处罚的10人均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非法汇兑和转移资金,均用于境外赌博。从涉案金额看,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最少也有36.1万美元,最多高达208.6万美元;他们的罚款金额最少36.6万元人民币,最多135.6万元。他们的处罚信息都已纳入央行征信系统。

根据通报,黑龙江籍史某涉案金额和罚款金额都最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黑龙江籍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史某被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从通报内容看,部分案例资金运作手法隐蔽,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比如,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这是同一主体通过不同地下钱庄多次非法兑换赌资。

再比如,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河南籍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福建籍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他们转移的这些资金都是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买卖次数如此多,很有可能是通过拆分、多次划转等方法规避监管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跨境赌博犯罪直接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境外赌博网站加大对我公民招赌力度,一些地下钱庄协助非法汇兑涉赌资金,危害更加突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通报,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及时提示跨境赌博的非法性和严重危害性。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赴境外或网上参赌,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外汇局对跨境赌博资金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9年以来,外汇局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了一批通过地下钱庄非法兑换涉赌资金案件,共处罚款逾6800余万元。外汇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从资金链治理角度,重点打击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持续整治涉赌资金的非法跨境支付渠道。

据了解,当前打击整治跨境赌博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和复杂。外汇局在保障个人合理合法用汇需求的同时,将保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的高压打击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首先,将加大对涉赌资金非法汇兑行为的查处和惩治力度。其次,配合公安机关,持续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坚决斩断涉赌资金非法汇兑和流通渠道。同时,会同公安部、人民银行进一步深化防控涉赌‘资金链’治理工作,加大对涉赌资金渠道封堵与管控力度,依法查处为跨境赌资违法违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

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违规案例

案例1:安徽籍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11月,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折合36.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6.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43.6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74.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6.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8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境外个人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至10月,段某利用境内账户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3笔折合505万港元;2018年5月再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笔折合279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黑龙江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史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20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5.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福建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0笔折合8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0.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河南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75笔折合12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至5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48.8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上海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9笔折合51.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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