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權利必須加強制度監管

權力是由領導幹部的合法身份和恰當能力所形成的指揮他人履行職責的一種控制力。這種力量使得領導幹部可以履行職責之內的權力,實現自己的人生抱負,也是領導者滿足個人的精神需求的工具,往往權力成為每個人所關注的對象,甚至很多領導幹部把權力視為是一種個人的財富,導致我國領導幹部濫用權力的現象屢見不鮮。

我國從古至今就有“民怕官”的陋習,當官的稱為“大人”,老百姓則叫“小人”。在老百姓眼裡領導幹部就是高高在上的一個群體,甚至下級對待上級的態度總是惟命是從,試想一個人的話總是被當成聖旨一樣去執行,他的自信心一定會漸漸無限膨脹,最後必然導致領導幹部目中無人,盲目自大,從法制演變成人治,從本無腐敗之膽,慢慢助長其放心大膽的貪汙犯罪。

這些都是我國對領導幹部權力監督的制度不完善,監督力度不強,造成的慢性病。我們要深化監督體制改革和加強制度建設,必須加快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反腐敗要靠教育、要靠法制,還是搞法制靠得住。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執行權力監督要把制度建設作為重點,把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要求作為制度建設的重要原則和內容,堅持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從根本上消除濫用權力的問題,權力是一種組織財富,每個人掌握的權力是要為組織服務的,是社會賦予他的,權力是屬於人民的,是屬於社會的。(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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