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服刑人員”辦理離婚?

問:我叫小雨2011年與丈夫胡某結婚,婚後有一子,到2013年丈夫胡某因盜竊罪被判刑三年,我不離不棄等到他出獄,等老公出來以後我們又一塊生活了五年,這五年我們又有了一個女兒,可沒過多久老公又因涉嫌搶劫罪被判刑五年,我看他不思悔改,就在監獄探視的時候提出離婚,可是老公一直不同意怎麼辦?

如何與“服刑人員”辦理離婚?

石頭解答:離婚可以採取兩種方式:一種是去婚姻登記地的民政局自願離婚及協議離婚!第二種:去法院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及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後在民政局登記離婚,然後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是指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根據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離婚方式,對於服刑人員來說協議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離婚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由於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到場辦理離婚手續,那麼民政部門一般也不會到監獄現場辦公,監獄更不會押解犯人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

如何與“服刑人員”辦理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由於服刑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不能到庭應訴,一般情況下受理案件的法院會安排到監獄所在地開庭,而非在法院內部進行。立案後法官會選定時間前往監獄開庭,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也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自做民事調解書就這樣雙方婚姻關係就解除了!

如何與“服刑人員”辦理離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位私信我的朋友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到你!我是石頭大家有什麼疑惑可以關注我給我留言,有問必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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