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條權威解答 解決你的“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疑問

封面新聞記者 楊力 實習生 馬靖高傑

5月1日起將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到底有哪些新變化?那麼新修訂和以往又有什麼變化呢?駕駛員如何才能異地處理電子眼違法? 針對廣大駕駛員的八大疑問,成都市交管局發佈了詳細解答。

問:為啥推出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改革措施?

以往發生非現場交通違法後,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處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實施後,駕駛人可以選擇在全國任意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方便及時處理,減少往返奔波。

問:如何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駕駛人對非現場交通違法事實無異議,可以選擇在交通違法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門(簡稱處理地)處理,處理地協助發生地完成調查程序,送達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製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問:哪些情形可以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

答: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以處理為原則,不處理為例外,大多數非現場交通違法在當事人無異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跨省異地處理。

問:為什麼個別非現場交通違法不能異地處理?

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事人有異議,以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問:為什麼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罰款金額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具體的執行標準。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執行的是發生地罰款標準,因此,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可能出現罰款金額不同的情況。

問:對非現場交通違法有異議,如何提出?

當事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互聯網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後轉遞給發生地,由發生地調查處理,並告知當事人。

問: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的,依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發生地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問: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後,如何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為切實方便群眾辦事,當事人可以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具體繳款銀行網點請諮詢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工作人員。

八條權威解答 解決你的“非現場交通違法異地處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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