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今地域重名觀念的變遷

近、現代的中國,歷經大清國崩潰、中華民國興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崛起,其波瀾壯闊之勢、天翻地覆之變在數千年國史中無其他百年可比。風起雲湧、新陳代謝之際,國家面對行政區域(以下簡稱“政區”)重名一度氾濫、失控的嚴峻局勢,亡羊補牢,痛定思痛,毅然走上果斷治理並持之以恆、更新觀念且與時俱進的變革之路……

怵目驚心

1912年,是為中華民國元年。剛剛通過辛亥革命推翻滿清王朝並結束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泱泱神州百廢待興。在隨即展開的地方行政制度全面改革中,一個被國人掉以輕心多年的社會問題呈現在北京政府案頭——在歷史與現實的共同作用下,全國“縣名”的大量重複,已到了令人無法容忍、非痛加整治不能扭轉危局的地步!“故唐縣名同者僅十九,而宋則益為三十矣,明縣名重者四十二,而清則倍蓰之矣。洎民國肇造,天下為縣,於是二縣同名者七十四,三縣同名者十有二,四縣同名者四,五縣同名者三,六縣同名者一。稽其總數,實七倍於唐時……”1914年1月,北京政府內務總長朱啟鈐在呈大總統的《擬改各省重複縣名撮舉理由分別說明請鑑核批示文》(以下簡稱《請示文》)中,以寥寥數語勾勒出這一問題的嚴重性。

縣,是中國近、現代行政區劃體系中最為古老、廣泛、穩定的基本單元,此時在全國共設有1791個縣。而存在名稱重複的有94個縣,每個最少涉及2縣,最多牽扯6縣,總共關係221個縣。就是說,全國每8個縣中就有1個與他縣重名。八分之一,一個難以置信,甚至堪稱空前絕後的比例!

這221個縣,多少不等地散佈在全國22個省,平均每省10個,其實多數省份超過10個,最多者江西、廣東各20個,最少者吉林、黑龍江、新疆各2個,多寡懸殊10倍之巨;其他依次為湖南16個,直隸(河北)、浙江、雲南各14個,四川13個,奉天(遼寧)、貴州、甘肅各12個,山西、陝西各11個,廣西10個,福建8個,江蘇、安徽、山東各7個,河南4個,湖北3個。

這221個縣分別重複著94個縣名,且重複次數越低者發生頻率越高、分佈越廣。“兩縣同名”74處,佔78.7%,相關148縣遍及全部22省;“三縣同名”12處,佔12.8%,相關36縣分佈14省。佔其餘8.5%的是:“四縣同名”4處,相關16縣分佈10省;“五縣同名”3處,相關15縣分佈13省;“六縣同名”1處,相關6縣分佈6省。

這221個縣分別在94個縣名上重複127次,發生的朝代從盛唐延續到民國初年,絕大部分產生於近400多年的明、清和民國初年,且呈由遠及近的“遞增”態勢——唐1次,五代3次、宋11次、金2次、元7次,合計出現縣名重複24次,佔19%;以後的縣域重名明顯增多:明27次、清35次、民國初年41次,合計103次,佔81%。

縱觀中國古代,政區的重名由來已久。一般說來,當國家處於分裂狀態,或群雄並立、各行其是,或戰亂移民、僑置郡縣,形成政區重名的多發期不難理解。而元、明、清乃至民國之初,雖政權更替卻均以國家統一為主流,對地方的治理連貫且規範;況且,無論當朝統治者還是群臣百姓,不會不懂同級政區應力戒重名的淺顯道理。那麼,縣域重名何以一面沿襲前朝得不到抑制,一面放任自流以致與日俱增呢?

“昔唐之藩鎮,隨‘鎮’地而定‘軍’名;宋之‘軍’號,遂因‘軍’而更名地——膚廓浮詞無關地理,其弊一也。帝王臨御避忌滋甚,郡邑因諱而易名,實由漢文所自始,歷代仿效,積年浸多——歷史之觀念既晦,山川之名義無存,此弊二也。更或以弇陋浮靡之習,喜巫祝頌禱之詞,例如慶、康、興、昌、安、寧、化、定等類無處蔑有——視聽寖淆,地望難徵,此弊三也。又若兵震殊方,澤被海隅,矜武功而置郡,拓巖疆而區邑,後世寧遠、威遠、鎮邊、定邊諸稱由斯濫觴——邊陲式廓沿襲益繁,此弊四也。凡此四端,胥為郡邑同名之原。其外,或採紀年,或因祥瑞,置山川地理於不問,遂重複相仍而無極。”

這是朱啟鈐在《請示文》中列舉的“郡邑同名之原”,應當說,闡述得比較全面、客觀、深入了。然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在透過種種表象探究前人命名政區“置山川地理於不問”的根源之餘,似應顧及一個更為直接、更為深遠卻又在當時歷史條件下不易察覺的原因。

封建桎梏,閉關鎖國,經濟落後,孤陋寡聞,幅員遼闊而交通不便,農民眾多且難離鄉土……置身這樣的社會環境與歷史氛圍,“省”成為多數國人活動的主要場所甚至畢生涉足的最大範圍,也由此伴生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凡縣名重複,都發生在不同省份;一省之內無論縣份多少,絕無重名之例。古往今來,國人不允許本省的縣域重名,猶如“各人自掃門前雪”;對重複外省縣名置若罔聞,好似“莫管他人瓦上霜”。民國問世第二年,因前清的府、州、廳統改縣治而造成41個重複縣名,就是這種被省界束縛的狹隘“重名”觀念最大也是最後一次作用。

物極必反。1840年的鴉片戰爭之後,外國資本主義入侵改變中國的社會形態,被“血”與“火”驚醒的國人開始“睜開眼睛看世界”:戰爭、洋務、租界、商埠、工廠、鐵路、電報……政治與經濟,內政與外交,各方面的呼聲終於撼動了把避免縣域重名侷限於省內的固有觀念,促使國人第一次站在國家立場,從全國層面審視省際縣名大量重複的弊端——“土地為立國之本,正名實敷政之先”,“施之政事,則彼省與此省糅雜;播諸重譯,則甲縣與乙縣混淆。鄉土之觀感易泯,地理之名實不符”(朱啟鈐《請示文》)。

借古治今

1912年10月,以內設“職方司”執掌方域、地名事務的北京政府內務部,通令各省調查本區的歷史與現狀。1913年3月,各省按國家統一部署,廢除府、州、廳制並實行新的“道、縣制”。隨後,內務部以調整省際重複縣名“關係重大曷容縷晰,爰特督飭員司鉤稽載籍,舉全國重複縣名162處(按:應為127處)統為擬定”,形成《內務部改定各省重複縣名及存廢理由清單》,作為朱啟鈐《請示文》的附件上報。1914年1月30日,大總統批:“據呈已悉。應如所擬辦理,此批。單存。”

在《請示文》中,朱啟鈐開宗明義:“竊維《禹貢》州域經緯乎,山川贏秦郡邑淵源於地理,舉其名如見其地,審其義即辨其疆,是故雖經遷變終古猶資識別。”可見,沿襲古代命名“郡邑淵源於地理”的傳統,成為此時治理縣域重名所遵循的基本原則。操作規程為:所有存在重複現象的94個縣名,各自只允許1個縣沿用此名,其餘同名之縣一律更名;“至於擬定新名之標準,均以古代郡邑、境內山川為限,庶幾顯而有徵以矯陋習。”各縣的重複之名誰存誰廢,當時分三種情況酌處:

一是“凡兩縣同名存其先置,新名從同仍還故稱”。山西、直隸(河北)各有祁縣,前者設縣於西漢,以“相沿較古”保留原名;後者系去年2月剛由祁州改置,恢復西漢舊稱“安國縣”。全國6個新城縣也按“先來後到”取捨,設於唐代的直隸(河北)新城縣不變,吉林、山東、江西、浙江、貴州“資歷”較淺的5個新城縣分別改稱“扶余”、“耏水”、“黎川”、“新登”、“興仁”。

二是為難時選擇“更名較易”者改動。江蘇山陽縣設於宋代、廣東海陽縣設於晉代,因分屬舊淮安府、潮州府附郭縣,遂直接改作“淮安縣”、“潮安縣”;遲見於明代的陝西山陽縣、清代的山東海陽縣更名不便,則破例沿用原名。設於清雍正年間的兩個鳳臺縣,先設的山西鳳臺縣以古為“晉城縣”而啟用舊名,後設5年的安徽鳳臺縣不再更改。

三是“通商之大埠、新拓之邊方,習稱已久,驟革匪便,仍其舊貫,藉少紛更”。奉天(遼寧)安東縣系邊境商埠,關係對外條約,雖設縣晚在清末也不予更名;江蘇安東縣設置早在明初,還是改稱“漣水縣”。甘肅西寧縣(後屬青海)於民國之初裁府留縣僅1年,“但地屬邊陲,習稱較著”而保持不變;明代所設廣東西寧縣改稱“鬰南縣”,清代所設直隸(河北)西寧縣改稱“陽原縣”。

如此這般,全國分別重複94個縣名的221個縣,除94個縣保留原名外,其餘127個縣的稱謂一律“棄舊圖新”。所有新縣名的來歷,大致歸為三類:

其一,“仍還故稱”。66個縣啟用當地歷史上合適的舊政區名稱,佔52%:①40個縣恢復舊縣名,如山東海豐縣複稱“無棣縣”,浙江石門縣複稱“崇德縣”,雲南開化縣複稱“文山縣”。②26個縣借用舊上級政區名稱,如江西德化縣系清代九江府附郭縣而改稱“九江縣”,廣西永安縣於唐代屬蒙山郡而改稱“蒙山縣”,雲南永康縣以元代屬鎮康路且明、清為鎮康土州而改稱“鎮康縣”。

其二,合乎地理。53個縣以當地標誌性自然、人文景觀重新命名,佔42%:①40個縣得名於自然景觀,如直隸(河北)廣昌縣有淶山、淶水及淶源泉而稱“淶源縣”,江蘇太平縣主體沙洲孤峙揚子江中而稱“揚中縣”,陝西懷遠縣以橫山綿延而稱“橫山縣”。②13個縣得名於人文景觀,如直隸(河北)龍門縣以北方要塞龍門關得名“龍關縣”,山西樂平縣以治地東有昔陽城得名“昔陽縣”,貴州新城縣以縣域來自普安縣劃出的興仁等4裡得名“興仁縣”。

其三,協調變通。8個縣採取靈活方式組織新名,佔6%:①6個縣名由原名衍變。如取自縣治餘慶城的黑龍江餘慶縣改作“慶城縣”,瀕臨金沙江的雲南靖江縣依原義改作“綏江縣”,由沙泥分州改置的甘肅沙縣以地處洮水之東改作“洮沙縣”。②2個縣得名方式獨特。山西歸化縣前已析置歸綏縣,現兩縣合併仍稱“歸綏縣”;廣西安化縣地處宜山縣之北,故改稱“宜北縣”。

此後,新設縣域命名時的“重名”偏差,也能在北京政府審批過程中及時糾正。1917年2月,內務部審核廣西呈請將向武、都康、上映等3個土州區域合併設為“武都縣”一案,發現以向武之“武”、都康之“都”組合的縣名與甘肅武都縣重複,遂改取向武之“向”定名為“向都縣”獲准;5月,黑龍江所呈將龍門設治局升置龍門縣一案,被發現與廣東龍門縣重名,便改取縣治“龍門鎮”首尾2字定名為“龍鎮縣”獲准。

或許出於“矯枉過正”,北京政府借1914年6月2日公佈《各省所屬道區域表》之機,進而將分屬上下級的“道”、“縣”重名納入整治範圍,處理原則是舍“小(縣)”保“大(道)”。內務部稱:“此次各道名均經重行規定,凡與他道、縣名或本道外縣重名者,則重名一縣自宜一律更名,以避混淆之嫌。”更改的8個縣名,半數與本省之道重名:直隸(河北)保定道的保定縣改稱“新鎮縣”,江西廬陵道的廬陵縣改稱“吉安縣”,廣西南寧道的南寧縣改稱“邕寧縣”,雲南普洱道的普洱縣改稱“寧洱縣”;另4個與外省之道重名:直隸(河北)安肅縣因甘肅安肅道而改稱“徐水縣”,山東蘭山縣因甘肅蘭山道而改稱“臨沂縣”,河南永寧縣因四川永寧道而改稱“洛寧縣”,江西建昌縣因四川建昌道而改稱“永修縣”。

承前啟後

不難想象,時值改朝換代後的政局初定,各種改革措施的上傳下達不夠通暢,又不具備今天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北京政府對國內重複縣名的整治雖“法網恢恢”卻未能“疏而不漏”,大規模的倉促更名也難免顧此失彼,以致日後不得不設法彌補甚至再次更名。

重名的山東新城縣,1914年1月剛以耏水流經更名為“耏水縣”,又覺不妥,4月復以古有齊桓公戲馬臺定名“桓臺縣”;隨後公佈《各省所屬道區域表》時,順便更改遺漏的重複縣名2處:與四川長壽縣重名的吉林長壽縣改稱“同賓縣”,與湖南嶽陽縣重名的山西嶽陽縣改稱“安澤縣”。奉天(遼寧)、甘肅重複的“金縣”,遲至1919年8月才發現在“前案漏未列入”,遂將後者更名為“金城縣”,10月又恐與古稱“金城”的甘肅省會皋蘭縣混淆而複用漢代之名“榆中縣”。

儘管如此,北京政府的上述舉措,近觀猶如“快刀斬亂麻”,混亂局面一舉扭轉,千年積弊一朝去除,國內道、縣兩級政區名稱得以規範;遠望則以首倡“全國範圍內縣域不得重名”的新觀念,奠定日後杜絕政區重名再生,進一步克服其他類型重名的根基。

民國南京政府時期開始於1927年4月,隨後以行政院下設的內政部為方域、地名主管機關。國家在完成形式上的“統一”之後,繼續把握“全國範圍內縣域不得重名”的基本原則,將其作為新設縣治或縣域更名的先決條件。

例如,1928年6月核準甘肅增設永康縣,又發現與浙江永康縣重名,便於1929年4月令前者改稱“康縣”。在國民政府有關設縣、更名“准予備案”的指令中,總要確認所擬“縣名亦尚妥協”,有時還刻意指出“與他省縣名亦無重複”。截止到1949年9月的22年間,隨著社會發展特別是地方行政體制進化(如建制“市”在省會、商埠、交通樞紐興起),南京政府的“政區重名”觀念延伸到新的領域,調控、治理的範圍隨之擴大:

一是縣與“省”不得重名。因奉行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規定的“省、縣二級制”,廢“道”後的省、縣成為直接面對的上、下級,對兩者的重名便不再寬容,處理原則依然是舍“小(縣)”保“大(省)”:1929年9月,吉林省的吉林縣改稱“永吉縣”(後增設“吉林市”,又形成省、市重名至今),綏遠縣涉及綏遠省而改稱“撫遠縣”;11月,雲南省的雲南縣改稱“祥雲縣”,廣西縣涉及廣西省而改稱“瀘西縣”;1942年3月,寧夏省的寧夏縣改稱“賀蘭縣”。

二是縣與“市”不得重名。1928年10月,冀南傳統縣域“唐山”因與冀東聲名鵲起的礦區“唐山”重名,不得已改稱“堯山縣”,印證新興工業相對落後農業已後來居上。在“市縣同名,易滋混淆”的治理中,也是縣名“讓位”。1930年11月,因貴州省會已設貴陽市,貴陽縣改稱“貴築縣”;1940年6月,因廣西省會已設桂林市,桂林縣改稱“臨桂縣”;1945年1月,因雲南省會已設昆明市,昆明縣改稱“谷昌縣”(1948年2月復原);1946年3月,因青海省會已設西寧市,西寧縣改稱“湟中縣”。

三是增大縣名間區別度。在一般意義的政區重名得到徹底抑制之後,為適應內外交往的需要,又對那些本不屬重名範疇,卻因同處一省“易混淆”的縣名加以調整。吉林的同賓縣為與賓縣明顯區別,1929年9月改稱“延壽縣”;貴州的思縣為與思南縣明顯區別,1930年4月改稱“岑鞏縣”;湖北的蘄水縣為與蘄春縣明顯區別,1933年5月改稱“浠水縣”。

受封建傳統觀念侷限,南京政府在1927年定都後,便不允許有與南京“都城”意義相似的概念性“重名”存在。1928年6月,北伐軍佔領原北京政府的國都,隨即將“北京改名北平”;“東北易幟”統一於南京政府後,“有帝制意味”的遼寧興京縣於1929年6月更名為“新賓縣”。然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9月27日宣告成立時,決議“國都定於北平,自即日起改名北平為北京”,同時也保留原中華民國故都的“南京”之稱,把單純“意義相似”排除於過分狹隘的地域重名觀念。

新中國伊始,戰爭年代各自施政的諸解放區聚攏、合併、析置的戰時縣域復原,隨即治理在全國層面顯露的縣、市重名。1951年6月,因與福建建陽縣、臺灣台北縣重名,蘇北建陽縣、臺北縣(東臺等縣析置)分別改稱“建湖縣”、“大豐縣”;1952年5月,因與山東泰安縣重名,黑龍江泰安縣改稱“依安縣”;1955年11月,因與廣東佛山縣重名,黑龍江佛山縣改稱“嘉蔭縣”;1956年7月,因與陝西西安市重名,吉林西安縣改稱“東遼縣”。

為從根本上預防政區重名發生,建國之初便強調統一的規範化管理。1951年1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關於更改地名的指示》中,規定“縣和縣、市和市重名者”的更改程序,以及“縣和市或省相同的地名,應否更改,由內務部徵詢各該上級人民政府的意見後,統籌決定。”

適時遞進

新中國的建設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後,呈現析縣城設“市”的高潮,市、縣重名比比皆是。例如河南的開封、洛陽、安陽、新鄉、商丘、許昌、南陽、信陽,都是同名市、縣並存。在需要克服市、縣重名時,一般仍為縣“讓”市:1983年3月,吉林延吉縣因縣城設為延吉市,便移治並改稱“龍井縣”;有的一開始就避免市、縣重名。1951年6月,湖北襄陽縣城區及樊城鎮劃設“襄(陽)樊(城)市”(後襄陽縣移治)。改革開放以來,“撤縣入市”可消除原有的市、縣重名,“整縣改市”可預防新的市、縣重名。

省、縣之間的行政層次——地區、地級市和自治州,多由行政中心所在的縣、市派生命名,加上不少兼有縣、市同名,兩級或兩級三方重名隨處可見。河北有邯鄲縣、邯鄲市及邯鄲地區,四川有阿壩縣及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新疆有克拉瑪依市及克拉瑪依區。從1983年起,國家推行“地(區)市合併”、“地(區)改市”等改革措施,在精簡省、縣之間行政層次的同時也大量消減不同類別、層次的政區重名。

20世紀後期,中央政府的有關專門法規問世,堪稱中國近、現代治理地域重名的里程碑。1979年開展第一次全國地名普查時,國務院於12月25日發佈《關於地名命名、更名的暫行規定》;1986年正當地名工作轉入日常管理之際,國務院於1月23日發佈取代前者的《地名管理條例》。其中應避免“重名”者,不僅包括以往嚴控的政區名稱,又順應形勢擴展到自然、人文領域的其它地名,逐步實現對全部地名的系統化管理。

前者要求:“全國縣以上名稱、一個地區內公社名稱、一個縣內生產大隊名稱不重名,一個市內的街道、衚衕不重名。在上述範圍內,避免用同音漢字命名地名。”後者強調:“全國範圍內的縣、市以上名稱,一個縣、市內的鄉(鎮)名稱,一個城鎮內的街道名稱,一個鄉內的村莊名稱,不應重名,並避免同音。”顯然,除了基層政區由人民公社改為“鄉(鎮)”、聚落由生產大隊改為“村”外,兩者如出一轍。1996年6月18日,負責全國地名工作的民政部頒發《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國內著名的、省級政區內較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不應重名。相對於以往單純治理“政區重名”,這時的觀念創新主要有:

一是以分區、分類、分級相結合判別地域重名。從理論上講,地球表面每個地名都應是唯一的,但現實過分強調“唯一”既無必要也做不到,非同類、同級地名的相互派生恰恰需要“重複”——《地名管理條例》規定,臺、站、港、場等名稱“一般應與當地地名統一”;生活中,上級政區名稱源於下級政區、鄉(鎮)名稱源於村落名稱已是普遍規律。因此,避免重名不應一概而論。除法規列舉的地名外,避免重複的對象應為同一地域、同一類別、同一等級的“三同”地名;允許行政中心同在一處的上、下級政區重名,如四川廣安市僅設廣安區,陝西吳起縣政府駐吳起鎮,山東寧津縣柴胡店鎮政府駐柴胡店。

二是將規定範圍內的地名同音納入重名範疇。我國的地名管理歷來重“形”輕“音”,治理重名也側重字形的區別,忽視異字同音(或近音)造成的讀音混淆。河北“易”縣與遼寧“義”縣、山東“嶧”縣(今棗莊市嶧城區)同音,與安徽“黟”縣近音;1920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陝西增設“鎮坪”縣,並不認為它與河南“鎮平”縣同音有何不妥。究其原因有二:其一,千百年的信息交往素以文字形式為主體;其二,漢語方言眾多且難於統一。及至當代,聲訊事業充分發育,普通話推廣成效顯著,“語言”的交際能力迅速趕超“文字”,容不得地名的讀音重複遊離於“重名”治理之外。

三是延伸整治原本無關緊要的市轄區重名。我國城市化的初級階段,市區來自縣城及商埠、交通樞紐,結構簡單分為城區、郊區,細化命名則按序數排列。現代的建制市規模擴大、功能完善,市轄區改以標誌性景觀為名。北京市崇文區、天津市塘沽區、上海市虹口區、重慶市九龍坡區……雖然市轄區不具獨立性,區名不能脫離“市名”單獨使用,近20年才作為縣級政區納入“在全國範圍不得重名”的管理範圍,但各城市的區名“雅化”與“個性化”程度不斷提高,非但與所在市重名的現象罕見,昔日在全國市轄區中重名頻率較高的“郊區”、“城區”等已近乎絕跡。

如今,歷史遺留的政區重名還有一些,好在對社會生活已無大礙,治理也不必急於求成。市、縣、區與省重名,如吉林市與吉林省、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縣與河南省、天津市河北區與河北省、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與海南省;市轄區重名,如南京、徐州、福州、開封各有鼓樓區,同音如上海黃浦與廣州黃埔;市轄區與市、縣重名,如大連市中山區與廣東中山市、蘇州市平江區與湖南平江縣;市、縣同音如廣西容縣與四川榮縣,近音如雲南潞西市與瀘西縣、河北沽源縣與寧夏固原市。依法類推的“省區內鄉鎮不得重名”一時也不易實現,但以往全國百餘個“城關鎮”確已更名大半。

究竟何謂地域“重名”?中國從古至今經歷了一個由狹隘到寬泛、由模糊到清晰的認識過程。狹義的重名,限定於同類、同級地理實體名稱的完全重複(即專用名、通用名均相同),至今仍是國家預防的重點;廣義的重名,包括讀音重複和不同類、不同級地理實體名稱的部分重複(即專用名相同,通用名不同),這些有的需要治理、有的繼續存在。鑑於海島(礁)、機場、港口、火車站等關係國計民生乃至人民生命安危,有必要規定在全國範圍嚴禁重名。總之,中國地名標準化的步伐,將與社會進步、國家繁榮同步向前而永不止息。

選稿:常宏宇

校對:周辰

審訂:李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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