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

不佩戴安全頭盔

天津真的要罰了!

騎乘電動自行車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不僅是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且研究表明,一旦發生事故,頭盔能大幅降低人員傷亡的發生率。


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天津公安交管部門提示,2021年1月1日起,交警將對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的駕乘人員將依法進行處罰。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不佩戴安全頭盔將被受罰


為進一步提升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的出行安全和防護水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駕駛人以及乘車人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者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被處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將被扣留車輛。


公安交管部門提示,明年1月1日起安全頭盔是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必備工具,勿讓“不方便”“出門著急”“忘帶了”“人少車少”“速度不快”等成為不佩戴安全頭盔的理由。

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致死率高達80%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數據顯示,2019年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有21.17%的事故涉及電動自行車,較2018年同比上升了8.99%,在這些事故中,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因顱腦損傷的致死率同樣高達80%。

安全頭盔關鍵時刻能保命


今年7月,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與我市公安交管部門聯合開展了一項關於安全頭盔碰撞能量吸收的實驗,實驗人員將一塊帶有傳感器的模型放入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中,將頭盔緩緩上升到0.8米高的高度後,再使其呈自由落體猛地掉落在撞擊砧上。通過專業的實驗器材測量,頭盔外部與撞擊砧產生600G的碰撞能量,但頭盔內部傳感器接收到的碰撞能量僅有130G,由此可見頭盔已經緩衝、吸收了大部分碰撞能量,對頭部具有明顯的保護作用。


國家摩托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天津)主任劉欣也表示,當駕駛人從電動自行車上摔倒時,重力加速度導致頭部的速度相當於20公里每小時,再加上車輛本身的速度,非常容易對頭部造成較大傷害,佩戴安全頭盔雖並不能百分之百的不受到衝擊,但卻能將衝擊降到最低,給電動自行車駕乘人的頭部帶來有效的保護。


在天津騎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罰!下月執行


來源:天津交警、天津廣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