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高考11月1日起開始報名!高考科類6個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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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高考11月1日起開始報名!高考科類6個組別

今日上午,福建省教育廳剛剛發佈通知《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福建省高考11月1日起開始報名!高考科類6個組別

具體內容如下——

劃重點

1.網上報名時間:2020年11月1日至6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註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時間:考人員本人須於2020年11月6日至10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3.補報名工作擬於2021年4月統一進行,具體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一、報名條件

01

下列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同時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屬於工作調動、人才引進、庫區移民、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報考人員戶籍於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3.因投靠父母一方,報考人員戶籍於普通高考報名前遷入福建省,同時被投靠人須具有福建省戶籍且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在福建省。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

被投靠人雖具有福建省戶籍但出生後首次申報戶口登記不在福建省的,按第4項規定執行。

4.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的應屆畢業班學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時間截至2021年7月1日,下同),同時須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

因其他事由將戶籍遷入福建省,持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生,其戶籍遷入福建省且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均須滿3年;同等學力人員,其戶籍遷入福建省須滿3年且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須滿6年。

5.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福建省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有3學年連續實際就讀經歷。同時,其父母一方須有近三年在福建省按國家規定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等可證明其在福建省從業經歷的記錄。

6.在福建省定居、具有福建省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經歷並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國僑民。

02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名少年班條件者和教育部另有規定的其他人員除外)。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員。

6.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03

其他事項

1.報名後至2021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福建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福建省的,視為自行放棄福建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2.具有福建省戶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條1至4項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以申請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報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只能報考高職(專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規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執行。

二、報名辦法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01

網上報名

1.申請報名參加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員(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職教師資班,少年班等,下同)須於2020年11月1日至6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賬號註冊、報名和繳費,逾期不予網上報名。

2.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選擇相應的報名現場確認點。其中,應屆畢業生原則上選擇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本省戶籍非應屆畢業生(含往屆生和同等學力人員,下同)原則上選擇戶籍所在縣(市、區)的指定確認點;隨遷子女非應屆畢業生應選擇原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所在縣(市、區)的確認點。

3.擬申報福建省高校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的福建省戶籍人員須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報名。擬報考面向設區市或縣(市、區)招生的院校(專業),須具有該設區市或縣(市、區)戶籍且在該設區市或縣(市、區)報名。

4.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並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同時,應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於制定福建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覆函》(閩價函〔2018〕364號)規定,通過網絡繳交報名考試費160元/人,網上繳費成功後方可參加現場確認。

02 現場確認

1.報名確認點由縣(市、區)確定。報名確認點應設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不得設在培訓機構(學校)等。各縣(市、區)應於網上報名開始前,向社會公佈本轄區所有報名確認點的名稱、受理範圍、地址、諮詢電話等信息。

2.報考人員本人須於2020年11月6日至10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選擇的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受理。鼓勵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到普通高中學校提供現場確認服務。

3.現場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原件和複印件(供現場核對):本人戶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等材料。

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班學籍花名冊(須經學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並加蓋學籍專用章)和實際就讀證明(須經報考人員所在學校審定、校長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往屆畢業生須提交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交初中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調動、人才引進、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文職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須同時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證明材料。庫區移民身份由當地教育部門協調庫區管理部門核查。屬投靠父母一方的報考人員,須同時提交被投靠人戶口簿和身份證。隨遷子女還須同時提交父母一方在閩從業經歷證明材料,其中繳交社會保險費或納稅的由教育部門彙總名單後交由當地人社、稅務等部門核查。在福建省定居的外國僑民,須同時提交由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4.各報名確認點要採取有效措施,嚴把報名確認關。

要按照報名條件和要求,逐一核對報考人員的身份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要加強高考報名數據與學籍數據對比,嚴格審核報考人員學籍及其實際就讀情況。要按規定將隨遷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區公示(其中應屆畢業班學生還須在其就讀的高中階段學校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應屆畢業班學生冒用同等學力或往屆生身份報名,嚴禁冒用隨遷子女身份報名,嚴禁不符合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人員報名。

5.報考人員本人應認真閱讀報名確認點打印的《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對確認無誤後簽名,非報考人員本人不得代簽。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報考人員簽名確認後,由於信息錯誤導致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6.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報名確認點應及時將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完整歸檔(一人一檔),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一保管備查。

03

補報名工作

1.補報名工作擬於2021年4月統一進行,具體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2.補報名對象:

(1)報名參加2021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但未被錄取且符合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

(2)符合報名條件第(一)條第1項,學籍在2020年11月報名後至2021年補報名前轉入福建省的應屆畢業班學生。

(3)符合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但因特殊原因錯過報名的其他人員。

三、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01 報考類別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科類分為物理科目組普通類、歷史科目組普通類、物理科目組藝術類、歷史科目組藝術類、物理科目組體育類、歷史科目組體育類等6個類別,報考人員報名時只能從中選擇1類。

02

考試科目

1.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科目實行“3+1+2”模式,由統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組成。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3門。其中,外語科目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擬報考高校外語專業的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選擇性考試科目由考生在物理、歷史2門中選擇1門,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中選擇2門。

2.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須參加專業省級統考,具體時間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2021年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方向)、書法類等7個類別。藝術類的考生如需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校考,須先取得相應類別、相應層次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

3.擬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等,還須按照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的規定,參加相應的文化和專業考試。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鑑定)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

(二)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具體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招委會、教育局要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福建省的統一部署,根據2021年首次實施新的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制度的新規定和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教育考試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考〔2020〕8號)要求,結合本地工作實際,制訂本轄區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統籌協調、增配力量,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格把握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準確把握高考報名政策和要求,加強報名工作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責任到崗到人。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嚴格資格審查。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按照福建省高考報名政策,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各地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不得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交由非在職國家公職人員承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弄虛作假。要加強規範高中招生和辦學行為,嚴格高中學籍管理,嚴禁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違規招生、違規借讀等行為,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報名結束後,各縣(市、區)要立即對轄區內所有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全面審查,設區市要逐縣組織定量複查並及時將複查情況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

各地要指定專人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加強考生信息管理,確保考生信息完整、準確、安全。要加強對考生準確填報信息的指導,切實做好考生信息的採集工作。未能認真履職造成考生信息洩露或出現弄虛作假情況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領導責任。由於考生個人原因,發生賬號和密碼被盜,造成信息洩露、志願被冒充填報或修改,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負。

(四)優化服務保障。

各地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緻的服務。要加強高考報名的政策宣傳與解讀,通過設立諮詢電話和服務窗口,切實做好考生的報名諮詢和指導工作。要在各現場確認點的醒目位置,張貼報名政策、現場確認程序、需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要加強中高考報名政策銜接,組織中學在高一新生入學時開展政策宣講,採取考生和家長簽署政策知曉書等形式,確保非福建戶籍就業人員及其子女熟知相關政策。要以優質熱情的服務、務實高效的作風,切實做好高考報名工作。

(五)強化責任落實。

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實行問責制,堅持“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原則。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主體,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有監督檢查責任,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對高考報名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各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對報名確認點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指導監督。

(六)嚴肅違規查處。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非法獲得證明材料、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對於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以及對“高考移民”包庇縱容和為不符合條件的考生違規辦理報名的有關人員和單位,要依法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和追責,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屬於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工作人員,要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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