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這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將會被追究責任

  有人為了“合理”避稅,會從他人處購買發票,但實際上雙方並未有真實的交易行為;還有人為他人避稅提供方便,利用自己經營或管理的企業為他人代開發票。很多人並未意識到該行為的嚴重性,並沒有把它當回事,認為大家都是這樣乾的,我這樣做肯定沒有問題。

你的這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將會被追究責任

  都是抱著僥倖心理,其實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條文,構成虛開發票罪。本文我們將揭開虛開發票罪的面紗,讓大家瞭解其嚴重性,以規範自己的行為。

  案例一:

2018年3月,被告人何巍在擔任北京某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通過他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40張,票面金額共計人民幣4062690元,已入賬抵扣稅款。同年8月14日,被告人何巍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後,被告人何巍已補交稅款。

  公訴機關向本院移交了指控的證據並在律師見證下向被告人何巍告知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訴訟權利,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認為被告人何巍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後積極補繳稅款,建議判處被告人何巍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並處罰金。後經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何巍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你的這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將會被追究責任

  案例二:

2017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葛磊在擔任北京全聚德和平門店銷售經理期間介紹郭鋒(已判刑)從該店購買了首付通卡。在陸續開具發票過程中,被告人葛磊明知郭鋒向其指定的受票公司與北京全聚德和平門店沒有真實交易仍按照其要求的公司名稱、交易金額、交易時間將上述發票先後開給了60餘家醫藥、金融類公司,涉及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1052張、面值329萬餘元。被告人葛磊從中牟利1.8萬餘元。被告人葛磊於2018年6月26日經電話傳喚到案,從其隨身扣押三星手機1部。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葛磊具有系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可以適用緩刑。經審理,判決被告人葛磊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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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

2017年11月,被告人劉飛在擔任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他人在北京市大興區為該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共計11張,票面金額累計人民幣1041651元,並抵扣了稅款。被告人劉飛於2018年7月4日被查獲歸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案發後,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已補繳全部稅款和滯納金。公訴機關向本院移交了指控的證據並認為,被告人劉飛具有如實供述、補繳稅款、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建議判處被告人劉飛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九個月,並處罰金。經審理後判決被告人劉飛犯虛開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以上活生生的案例中,每一個被告人的行為,也都是存在於我們身邊的行為,或是身邊的親戚朋友或是自己身上,不是說你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只是沒有被國家機關發現而已。我們再來看看法律對該罪名是如何規定的。

你的這些開發票抵扣稅款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規定將會被追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虛開發票罪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虛開普通票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最後,還是要提醒大家嚴格把握以上法律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避免遭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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