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不可不知的合同风险

只要是企业,免不了会签订各种合同。合同拟的好,方能避免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收回本而且赚到钱。在当前互联网社会中,互联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跟传统企业相比,不仅产品和服务看不见摸不着,合作关系也更加错综复杂。这都增加了拟订合同的难度,也使履行合同的过程更容易产生纠纷。

下面基于四个真实案例,分析合同容易在哪些方面产生纠纷,以及互联网公司在事前事后应当如何预防和应对。

(1)产品验收时产生分歧

××公司聘请某网站设计公司制作并推广“××信息网”。合同到期后,××公司认为设计公司交付的产品未经过验收,设计公司则认为未验收的原因是××公司怠于验收。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

互联网时代中,公司外包的常见网络相关产品除网站外,还包括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淘宝店铺等,其共同特点是时效性强、无通用的评价标准。很多公司因外包合同约定不明而在验收阶段产生纠纷。当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时,可参考《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为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公司在拟定合同时应当重视修改、验收环节,对响应速度、产品要求、验收标准和时间等做出详细约定。

(2)合作关系破裂

“××公众号”最初由四位创始人创立,发展至今,粉丝量已超过10万,颇具商业规模。后其中一位创始人未经其他三位创始人的同意,擅自更改公众号、微博等关联信息,意图将公众号据为己有。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

微信公众号是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商业价值,这一点已被法院确认。所以,合作创立公众号时,应当未雨绸缪,对每方所占的比例做出明确约定。

根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微信帐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所以,如果合作关系破裂时,初始申请注册人会继续拥有公众号的使用权,其他合伙人可获得经济补偿。

(3)APP故障导致订单异常

××公司的APP遭遇技术故障,使得本应仅能使用一次的优惠券,不仅可被所有商品使用,还能被反复多次使用。公司A在事发后及时将官网关闭维护,但仍有许多客户利用上述故障完成了下单。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

公司遇到类似问题后,应第一时间停止进行订单确认,停止就该订单发货。公司可与客户协商解除订单合同,或者基于《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撤销订单合同。

同时,公司可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用户下单属乘人之危的恶意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

(4)独家合作关系被打破

知名主播××与某直播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了独家服务的期限及违约条款。后该主播跳槽,在协议未到期前强行终止服务,给直播平台造成了严重损失。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应对?

根据惯常思维,有人认为主播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主播跳槽就跟辞职一样简单。但根据已有判决,主播与平台之间为平等主体,应当依照合作协议履行义务。换句话说,主播在协议到期前单方终止履行义务,即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可借鉴直播平台的思路,与旗下高价值、不受公司制度严格约束的特定人员签订合作协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员跳槽、被挖等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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