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知 | 入黨介紹人違紀違法,預備黨員轉正受影響嗎?

4月19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前不久曾有媒體報道,兩名“95後”女民警突擊隊員朱新年、樂翥因在抗疫中的突出表現成為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她們的入黨介紹人正是公安部副部長孫力軍。

那麼問題來了:入黨介紹人違紀違法,會不會影響預備黨員的轉正呢?

首先需要弄清楚的是,入黨介紹人對黨員入黨轉正起著怎樣的作用。入黨介紹人制度是一項從黨的第一部黨章開始延續至今的制度。黨的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其中第四條就規定“凡承認本黨黨綱和政策,並願成為忠實的黨員者,經黨員一人介紹,不分性別,不分國籍,都可以接收為黨員,成為我們的同志”。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通過的《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介紹人要認真瞭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2014年5月中辦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則規定,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繫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一共有以下五項:

(一)向發展對象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

(二)認真瞭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道德品質、工作經歷、現實表現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彙報;

(三)指導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並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四)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發展對象的情況;

(五)發展對象批准為預備黨員後,繼續對其進行教育幫助。

由此可見,入黨介紹人對於黨組織和發展對象來說,都是負有重要的政治責任的。2015年1月 黨建讀物出版社出版的《發展黨員工作手冊(新編本)》(以下簡稱《手冊》)中指出,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本單位黨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因為同一單位黨支部的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比較熟悉和了解,擔任入黨介紹人有利於對其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況下,如發展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沒有符合條件的正式黨員時,也可以由其上級黨組織所屬的其他支部的正式黨員擔任。

那麼,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後,還可以繼續擔任介紹人嗎?《手冊》的給出的回答是:“如果入黨介紹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錯誤,可以繼續擔任入黨介紹人。發展對象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其入黨也不受影響。如果入黨介紹人犯有嚴重錯誤,不宜繼續擔任介紹人時,應另換他人。”孫力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屬於不宜繼續擔任介紹人的情形,因此應當另換他人擔任介紹人。

如何正確把握入黨介紹人中途更換問題?《手冊》也給出了明確回覆:“當黨組織認為入黨介紹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入黨介紹人因工作變動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時,可以中途更換入黨介紹人。中途更換介紹人要向發展對象和本支部其他黨員說明情況和原因。”

《手冊》還指出,為了使入黨介紹人能夠認真擔負起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一名正式黨員不宜同時擔任多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為此,黨支部在指定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時就要注意,儘可能地避免出現這一問題。

回到本文討論的具體案例,朱新年、樂翥的入黨介紹人除了孫力軍,另一名介紹人應當是她們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繫人,對她們的情況比較熟悉瞭解。她們所在的黨組織也應當根據規定,儘快為兩人更換一名入黨介紹人,才能保證她們一年後的如期轉正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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