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為鑑|“扶正”落空 妄圖在經濟上彌補重慶市彭水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兵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喬子軒

以案為鑑|“扶正”落空 妄圖在經濟上彌補重慶市彭水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兵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李兵,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曾任該縣高谷鎮副鎮長,鬱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等職務。2019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2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經歷了慘痛的教訓,我才感受到,錢財、名利都是身外之物,只有自由才是可貴的。”李兵懊悔地說,走到今天的地步,究其原因,還是自己思想懈怠、紀法觀念淡薄,最終觸犯了黨紀國法,釀成大錯。

追求“四小”,在違紀違法路上越走越遠

2011年12月,李兵從鄉鎮調整到縣級部門任職,出任縣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他看到身邊的一些商人和朋友掙錢快、出手大方,心態逐步失衡,開始熱衷於建“小圈子”、過“小日子”、享“小情調”、受“小恩惠”,最後越陷越深。

建“小圈子”。到縣林業局任職後,李兵身邊圍了一群以管理對象、商人老闆為主的所謂“朋友”,並經常與一些趣味相投的“朋友”聚會活動,形成了固定的“小圈子”。李兵認為這是自己人脈好、人氣旺、氣場足的表現。辦案人員發現,李兵從違紀到違法犯罪,均與所謂圈內“朋友”有關:到外省參加同學會,全程由“圈內”老闆開車接送,費用由老闆承擔;2012年至2018年,李兵收的錢款也是所謂的圈內“朋友”所送。

過“小日子”。李兵長期信奉“不論官大官小、錢多錢少,小日子一定要過好”,經常說“該吃吃、該喝喝,千里求官只為嘴”,抽名煙喝名酒,一味追求過舒坦日子。李兵在山東掛職期間還專門給下屬單位打電話,讓他們轉賬過去供其吃喝開銷。

享“小情調”。李兵常以情調高雅自居,認為生活應該有“格調”,熱衷於出入休閒娛樂場所,飯中喝點酒,飯後唱點歌,全然不顧黨員幹部形象。

受“小恩惠”。李兵認為自己大小算個領導,商人老闆為其買單理所應當,樂於“被服侍”、享受“被奉承”,底線逐步失守。2012年以來,他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還多次電話通知管理服務對象為其請客吃飯買單。到雲南大理考察,接受老闆贈送茶餅;到廣西參加會議,接受老闆出資旅遊和贈送茶葉、香菸、茶壺……“貪圖小恩小惠,久而久之,終被‘圍獵’。”李兵說。後來他的胃口也越來越大、毫無忌憚。2017年,直接收受某公司一輛高檔轎車,2018年單筆受賄金額達20萬元人民幣。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李兵從“四小”一步步跌入違紀違法的深淵。

“扶正”落空,妄圖在經濟上彌補“勞苦”

李兵從小家教很嚴,加上工作後勤勉好學,積極上進,很快得到了組織的信任,一路順風順水,先後任彭水縣普子鎮副鎮長、高谷鎮副鎮長、鬱山鎮鎮長。

對此,李兵曾經倍感珍惜,告誡自己“在其位必謀好政,不辜負組織的信任和父母的教誨”。

然而,調整到縣林業局工作後,歷經幾次幹部調整,他均未能如願被“扶正”,自感深受打擊。他對辦案人員說,屢遭“挫折”,心態逐漸扭曲了。

“在領導崗位上工作近20年,自感提拔、升遷無望,就提前規劃自己的晚年,想在經濟上彌補自己多年工作的‘勞苦’。”李兵說。

在這種錯誤心態的驅使下,李兵在和商人、企業老闆交往過程中逐步失去“方寸”,從提防被“圍獵”到甘於被“圍獵”,早前的自我告誡早已忘得一乾二淨。

2017年,李兵邀約一“圈內”老闆投資購買縣城內某小區房屋,提出向該老闆借款200萬元。因資金緊張,該老闆只借了20萬元。之後在李兵的多次催促下,該老闆只得去銀行貸款170萬元借給他,卻只收到李兵出具的170萬元借條。同時,李兵還找另一“圈內”老闆借款30萬元,也未約定利息及還款時間。

“借”了錢,李兵沒有忘記“投桃報李”,後來他利用分管營林造林、退耕還林工作的職務便利,幫助有關企業謀取利益。

“種種證據表明,晉升無望不過是李兵的託辭,內心貪婪的滋生才是根源,根子還在他理想信念喪失。”辦案人員說。

自欺欺人,對抗組織審查

“我們之間的事你知我知、天知地知。”李兵和商人老闆交“朋友”時,自認為彼此關係“鐵”,又為他們謀取了經濟上的利益,捏著他們的“錢袋子”,永遠不會被出賣。

2019年3月,李兵得知送他高檔轎車的那家公司正在接受調查,擔心自己收受轎車的事情敗露,多次與妻子、該公司老闆等人統一口徑。被留置後,李兵心存僥倖,屢次向審查組作虛假供述,先後謊稱轎車是自己拿錢安排人幫忙購買的、屬於入股分紅所得,企圖矇混過關。

“我們做了大量細緻的外圍取證工作,在鐵的事實和證據面前,他卻仍然執迷不悟。”辦案人員說,他們一方面堅持深入調查取證,一方面秉持治病救人的方針,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到審查調查全過程,耐心細緻地做李兵的思想工作。

審查調查期間,審查調查組與李兵一起學習黨章,重新回顧其近20年來的鄉鎮奮鬥歷程,使李兵逐步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此刻,後悔、慚愧都於事無補,唯有積極配合調查,坦誠面對,悔罪認罰。”在審查調查人員的耐心教育下,李兵最終知錯悔錯,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

量紀量法分析

2019年4月3日,經重慶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對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4月4日按程序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審查調查,李兵存在以下違紀違法和涉嫌犯罪問題。

在違反黨的紀律方面:李兵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作虛假供述,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以及安排管理服務對象開車送其到市外參加私人聚會,並讓其承擔路途費用。李兵前述有關行為,亦構成職務違法。

在涉嫌犯罪方面:李兵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罔顧黨紀國法,違反政治紀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李兵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2019年9月,彭水縣人民檢察院向彭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彭水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李兵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李兵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2月,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紀法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十條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

第五十六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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