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一男子盗窃10余次!盗窃总金额达12万...

焦某,男,1985年8月3日出生于辽宁省北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被捕前住辽宁省北票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2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8月3日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8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0月15日被逮捕。


焦某于2018年7月下旬,窜至北票市村民徐某1家将五枚古钱币盗走。

焦某于2018年7月23日,窜至北票市村民张某1家,盗窃银戒指一枚。

焦某于2018年7月23日,窜至北票市村民王某3家,将3500元现金及一对银镯子、一条珍珠项链及三十枚古钱币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607元。

焦某于2018年7月间,窜至北票市村民徐某2家盗走300元现金。

焦某于2018年7月29日,窜至北票市村民王某2,将一条沙金项链、二十枚古钱币盗走。

焦某于2018年7月29日,窜至北票市村民宫某1家,将9000元人民币及一座药王菩萨铜佛像、一座大肚弥勒佛佛像盗走。经鉴定:被盗大肚弥勒佛佛像价值人民币20元。

焦某于2018年8月8日,窜至北票市村民李某3家盗窃现金20元,银镯子一个。经鉴定:被盗银镯子价值人民币400元。

焦某于2018年8月10日,窜至北票市村民李某1家盗窃2000余元现金及黄金项链一条,转运珠一个,黄金戒指一个。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9536元。

焦某于2018年7月14日,窜至北票市村民李某4家将1300元现金及一条珍珠项链盗走。

焦某于2018年7月22日,窜至北票市村民石某家,盗窃银镯子两个,一对金耳环、银项链一条、笔筒一个及32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710元。

焦某于2018年9月4日,窜至北票市村民吴某1家将3000元人民币及硬币、七八块大洋、古代弓箭头、粮票、黄色储蓄纪念币、一块银色奖牌、一个毛主席胸章盗走。经鉴定:被盗毛主席胸章价值人民币2元。

焦某于2018年8月中下旬,窜至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村民周某1家,盗窃茅台白酒六瓶、五粮液白酒一瓶、贵州原浆酒一瓶、黄金镯子一个、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一个、黄金吊坠一个、玉项链一条、玉镯子一个。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1414元。

焦某于2018年8月16日,窜至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村民凌某家,将一条黄金项链、一个黄金戒指、三个黄金耳环、一枚银戒指、一个银镯子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9470元。

焦某于2018年8月27日,窜至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村民邓某家中将400元硬币、一枚黄金戒指、一个银镯子、一条银项链、一个玉镯子及四盒中华香烟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932元。

焦某于2018年9月23日窜至北票市下府经济开发区村民刘某(妻子程某)家将1000元现金盗走。

焦某于2018年6月23日,窜至北票市村民高某2家将8000元现金及一对银镯子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80元。

焦某于2018年5月24日,窜至北票市××营镇村民林某家盗窃黑色手机一部,银镯子一个,二十几枚古钱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290元。

焦某于2018年6月末、7月初的一天,窜至北票市蒙古××朝阳××村民××张某3家盗窃硬币400余元。

焦某于2018年6月末、7月初的一天,窜至北票市××××荒村西组村民李某5家盗窃现金40000元。

焦某于2018年6月末、7月初的一天,窜至北票市村民张某4家未盗得财物后逃离现场。

综上所述,焦某共盗窃现金及硬币72120余元,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56861元,合计128981余元。


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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