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典型案例

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三批

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

復工復產典型案例

雞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的案例入選

這是一起怎樣的執行案件?

執行法官又是怎樣做的?

王某某、姜某某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

案情簡介

王某某、姜某某共同經營一家大型養豬場,為擴大生豬養殖規模,二人先後向劉某、白某某借款134萬元,後因未償還全部借款,劉某、白某某將二人訴至黑龍江省雞東縣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因二人不履行法律義務,劉某、白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積極促成雙方自願達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但隨著疫情的發生,申請執行人擔心被執行人無法按期履行和解協議,遂要求法院依法拍賣養豬場。

雞東縣人民法院經過分析研判,認為疫情期間難以進行正常的生豬屠宰及運輸,若強行啟動司法拍賣,容易造成財產價值大幅貶損,將會對雙方當事人造成不可彌補的經濟損失,還可能對疫情期間豬肉市場穩定造成影響,決定再次促成雙方和解。經過反覆多次溝通,申請執行人同意待疫情結束後啟動執行,被執行人承諾疫情結束後立即履行全部義務,雙方再次達成了執行和解。

黑龍江案例入選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典型案例

典型意義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考慮到被執行人經營的是一家大型生豬養殖場,若在疫情期間強行啟動評估拍賣程序,不僅會造成養豬場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申請執行人面臨無法實現全部債權的風險,還可能對當地豬肉市場供應及豬肉價格穩定造成消極影響。人民法院主動服務大局,著眼執行的長遠效果,既維護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了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還對維護疫情期間市場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