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紀答疑——紀律審查那些事之一百九十三
免予處分是不是紀律處分,它與紀律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小疑:一名黨員幹部被紀委立案審查後,最後的結論是免予處分。免予處分是不是紀律處分,它與紀律處分的區別是什麼?
老紀:免予處分是不給予被審查人處分,並不表示被審查人沒有構成違紀。但是,免予處分不是處分。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存入被審查人檔案。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免予處分包含以下的內容:
(1)免予處分的被審查人已構成違紀;
(2)免予處分的被審查人違紀的情節較輕,性質也不嚴重,按照規定只應給予較輕的紀律處分;
(3)免予處分的被審查人具有從輕、減輕處分的情節;
(4)對於免予處分的被審查人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
(5)對違紀黨員的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免予處分與紀律處分的區別,包括處理方式與處理後的影響兩個方面。主要是:
(1)免予處分僅作出面書結論;給予紀律處分必須下達處分決定。
(2)免予處分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處分是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檔次中的處理。
(3)免予處分在年終考核和職務晉升方面不受影響,但是如果受到誡勉處理,則有半年的影響期;受到紀律處分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在一定期限內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