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糾紛促和諧,化解矛盾保平安

2021年1月21日上午,田陽區人民檢察院黃陳玉副檢察長帶隊前往那坡鎮義安村入戶走訪,與當地村幹一起成功化解潘某某婚姻感情糾紛問題引發的矛盾,平息了一起個人極端案件隱患。

調解糾紛促和諧,化解矛盾保平安

義安村潘某某與妻子長期有家庭婚姻感情糾紛,其妻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後,潘某某揚言要傷害女方。防範個人極端案事件風險隱患督察組瞭解情況後立刻向村鎮相關部門通報情況。村幹立即採取措施,安排人員持續注意潘某某的動向,如有矛盾要立刻解決,防止事態的擴大。隨後,督察組與那坡鎮婦聯主席、義安村支書、主任等到潘某某家瞭解情況,得知潘某某以前在家喝醉酒後會對其妻子實施家暴,目前其妻子在外務工不敢回家。

隨後與潘某某交談得知,他在大約三年前被電車所撞,小腿受傷,在法院判決後卻遲遲沒有得到賠償金,而妻子在外務工對自己不管不問,所以內心的煩憂無法排解,也沒有人可以傾訴,他就認為自己遭到了社會不公正、不合理的對待,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及時得到保障。由於各種的原因導致他情感不穩定,容易被激怒,所以有揚言要報復的過激行為。

瞭解情況後,通過對潘某某進行安慰勸解和法律宣傳,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告訴潘某某採取個人極端的行為並不能夠解決問題,反而會使矛盾擴大化,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才能使問題得到真正的解決。村主任也向潘某某瞭解其家庭目前存在的各種困難,表示村委會幫助潘某某解決困難,走出困境。最後工作人員勸說潘某某的兄弟們要在平時的生活中多多關心潘某某,兄弟如手足平時要多給予他幫助,如果平時有矛盾化解不了要及時上報村委。

近段時間以來,根據田陽區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田陽區人民檢察院堅持深入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做好防範個人極端案事件風險隱患督察的工作,結合本院的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全面落實上級的工作要求,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積極開展監督排查調處矛盾糾紛與治理安全隱患。“問渠哪得清如許,唯有源頭活水來”。矛盾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在任何社會中矛盾都是客觀存在的,有人活動的地方就可能會有矛盾的產生。“評判一個社會穩定與否,不是看有沒有社會矛盾或利益衝突,而是看這個社會是否具備一個完善的社會機制將矛盾和衝突控制在‘有序’範圍內”。

“風,起於青萍之末”。個人極端暴力事件的發生,看似非常突然,難以預料,實際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梳理有極端行為人的行為軌跡,大多有前兆和預警。典型如潘某某,認為自己遭受到了社會不公正不合理的對待,又無人開導勸解,勢必會產生一種不被社會所接受的不滿情緒。很多人在遭受打擊和挫折時,不能從自身尋找問題,總是強調客觀原因,導致易走極端。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樹立“底線思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善於運用底線思維的方法,凡是從壞處準備,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做到有備無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動權。”在處理潘某某家庭婚姻感情糾紛中,督察組得知情況後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村委立刻對其進行防控及監管,隨後一起化解矛盾糾紛,及時主動預防矛盾糾紛的進一步爆發,降低了發生個人極端事件的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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