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房为钱父子诉讼 重亲情细调解终圆满

为房为钱父子诉讼 重亲情细调解终圆满
为房为钱父子诉讼 重亲情细调解终圆满

近日,连云港中院民五庭成功化解一起父子之间产生的购房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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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为房为钱父子诉讼 重亲情细调解终圆满

刘爸与刘某系父子关系,刘爸与刘某的母亲于2013年离婚,约定四间自建房东边两间归刘某的母亲,西边两间归刘爸。刘某一家实际居住在刘爸所有的西边两间房屋内。刘爸在外打工回来后,以刘某不让其回家居住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立即搬离西边两间房屋。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迁出西边两间房屋。

搬家纠纷刚审理结束,刘某又将刘爸诉至法院,要求刘爸返还当初为购买经济适用房支付给刘爸的12万元购房款。一审依据刘某提供的刘爸书写的交款和房产归刘某所有的保证书判决刘爸返还刘某购房款12万元及利息。

刘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双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让。

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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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程晨经过阅卷以及开庭审理,发现刘爸针对其上诉主张提交的新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较大影响,且该案系父子之间的家庭纠纷,存在调解的可能性,便与合议庭成员进行研究。合议庭经研究认为如果直接进行判决可能进一步激化父子矛盾,为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可以由法官助理徐林杉先行组织调解工作。

由于恰逢新冠病毒疫情,不宜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法官助理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经过沟通,原来父子之间因之前刘爸与刘某母亲的离婚纠纷产生误会,父亲刘爸认为儿子刘某对其不关心,自己无处居住才起诉刘某。刘某则认为父亲不体谅儿子的难处,并不是想要霸占父亲的房产,本案诉争的12万元款项只是矛盾的表面,父子之间原来另有心结,双方对调解均有抵触,不愿做出让步。基于此种情况,法官助理耐心劝说父子两方,并提出刘爸考虑儿子暂时无房产的现状让刘某继续居住、刘某适当支付刘爸租金或者刘某搬离房屋、刘爸资助刘某一定资金的调解方案。

通过多次反复沟通,父子俩都意识到不管法院如何认定12万元购房款的出资人,案件最终都没有胜诉方,败诉的是父子几十年的感情,愿意互相作出让步。最终刘爸表示愿意给刘某数万元让刘某另行租住房屋,刘某也同意搬离房屋。在双方到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刘某表示对自己起诉父亲的行为很后悔,主动向父亲道歉,并已经主动搬离了父亲的房屋,对父亲的资助表示感谢,但自己完全有能力购房,不仅不会要父亲的资助,以后一定会好好孝顺父亲,刘爸也接受了儿子的道歉,父子冰释前嫌,一方撤回上诉,一方撤回起诉,矛盾最终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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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超 供稿 | 市中院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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