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房為錢父子訴訟 重親情細調解終圓滿

為房為錢父子訴訟 重親情細調解終圓滿
為房為錢父子訴訟 重親情細調解終圓滿

近日,連雲港中院民五庭成功化解一起父子之間產生的購房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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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為房為錢父子訴訟 重親情細調解終圓滿

劉爸與劉某系父子關係,劉爸與劉某的母親於2013年離婚,約定四間自建房東邊兩間歸劉某的母親,西邊兩間歸劉爸。劉某一家實際居住在劉爸所有的西邊兩間房屋內。劉爸在外打工回來後,以劉某不讓其回家居住為由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立即搬離西邊兩間房屋。法院審理後判決劉某遷出西邊兩間房屋。

搬家糾紛剛審理結束,劉某又將劉爸訴至法院,要求劉爸返還當初為購買經濟適用房支付給劉爸的12萬元購房款。一審依據劉某提供的劉爸書寫的交款和房產歸劉某所有的保證書判決劉爸返還劉某購房款12萬元及利息。

劉爸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雙方矛盾激烈,互不相讓。

案件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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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程晨經過閱卷以及開庭審理,發現劉爸針對其上訴主張提交的新證據對案件事實認定有較大影響,且該案系父子之間的家庭糾紛,存在調解的可能性,便與合議庭成員進行研究。合議庭經研究認為如果直接進行判決可能進一步激化父子矛盾,為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可以由法官助理徐林杉先行組織調解工作。

由於恰逢新冠病毒疫情,不宜組織雙方面對面調解,法官助理便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聯繫。經過溝通,原來父子之間因之前劉爸與劉某母親的離婚糾紛產生誤會,父親劉爸認為兒子劉某對其不關心,自己無處居住才起訴劉某。劉某則認為父親不體諒兒子的難處,並不是想要霸佔父親的房產,本案訴爭的12萬元款項只是矛盾的表面,父子之間原來另有心結,雙方對調解均有牴觸,不願做出讓步。基於此種情況,法官助理耐心勸說父子兩方,並提出劉爸考慮兒子暫時無房產的現狀讓劉某繼續居住、劉某適當支付劉爸租金或者劉某搬離房屋、劉爸資助劉某一定資金的調解方案。

通過多次反覆溝通,父子倆都意識到不管法院如何認定12萬元購房款的出資人,案件最終都沒有勝訴方,敗訴的是父子幾十年的感情,願意互相作出讓步。最終劉爸表示願意給劉某數萬元讓劉某另行租住房屋,劉某也同意搬離房屋。在雙方到法院簽訂調解協議的時候,劉某表示對自己起訴父親的行為很後悔,主動向父親道歉,並已經主動搬離了父親的房屋,對父親的資助表示感謝,但自己完全有能力購房,不僅不會要父親的資助,以後一定會好好孝順父親,劉爸也接受了兒子的道歉,父子冰釋前嫌,一方撤回上訴,一方撤回起訴,矛盾最終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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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尹超 供稿 | 市中院民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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