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名酒商標包裝製售假酒——徐州檢察依法審查釐清千萬涉案金額

男子假冒名酒商標包裝製售假酒——徐州檢察依法審查釐清千萬涉案金額

來源丨徐州市人民檢察院

男子假冒名酒商標包裝製售假酒——徐州檢察依法審查釐清千萬涉案金額

一瓶瓶“洋河”、“國緣”、“五糧液”、“茅臺”被包裝、銷往全國各地,除了酒瓶是真的,酒水以次充好,瓶蓋、吊牌、防偽標、二維碼、酒盒均是假冒。近日,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對一起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案審查起訴中,依法追加了1180餘萬元金額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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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酒,除了瓶子我不搞,其他的都給搞好。”為謀取非法利益,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人陳某找到當地“黑作坊”,採購假冒的五糧液、茅臺等知名白酒品牌商標標識和外包裝材料並轉銷到江蘇、河南、山西、湖北等全國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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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家住徐州市銅山區的鄭某經朋友介紹,與“上家”陳某通過電話約定,物流、快遞方式進行假酒商標標識和外包裝材料的“交易”。幾個月後,鄭某為拓展“業務”範圍,又租借了兩間民房作為倉庫,自己從市場上回收中高檔白酒空瓶並用幾十元一斤的低檔白酒灌裝,再配上假冒的瓶蓋、吊牌、防偽標、二維碼、酒盒進行銷售。

2018年4月,鄭某事發被徐州公安機關抓獲。不久,陳某也在蒼南縣落網。公安機關經偵查後認定,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及陳某僱員張某向鄭某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以及外包裝材料,涉案金額44萬餘元。

隨後,該案根據相關規定移送至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卷宗材料中除了陳某向鄭某銷售的事實,還有大量疑似陳某和其他人員之間的交易賬目,涉及全國多省市,疑似上下家近百人,數額特別巨大。”辦案檢察官張志遠向分管檢察長鮑書華彙報後,詳細製作該案補查提綱並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求著重查實銷售金額和犯罪前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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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通過對陳某所有的20多本筆記本、90多頁A4紙、100多張便籤紙上的資金流水記錄逐筆釐清,進行多次審計,追加犯罪金額1180餘萬元,最終認定涉案金額為1230餘萬元。”張志遠說,在調查中還發現,陳某還因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於2012年被浙江省蒼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後被提前釋放。

隨後,張志遠與偵查人員密切配合,及時補充調取相關法律文書,證實陳某於2015年4月20日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釋,假釋考驗期至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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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規定,陳某在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而且到考驗期滿後連續犯罪,不構成累犯,應當撤銷假釋,對舊罪未執行完畢的部分與新罪所判刑罰實行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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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經徐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20萬元;撤銷台州中院對其予以假釋的刑事裁定,對未執行完畢的刑期和罰金實行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38萬元。

陳某認罪認罰,並當庭表示悔罪。

來源:法制網

記者:丁國鋒,通訊員:閆紀成

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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