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關於進一步限制車輛通行的通告

關於進一步限制車輛通行的通告

(第12號)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限制車輛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零時起,全市範圍內限制除以下車輛以外的所有機動車、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1.醫務人員駕乘車輛(需持醫師證、護士證、藥師證、技師證、醫院工作證等);

2.救護、消防、搶險救援、環衛保潔等特種車輛;

3.承擔標本送檢、醫療急救、防疫物資及人員運送、指揮調度、民生物資運輸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務的車輛(需持有上級或市本級通行證);

4.持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通行證明的車輛;

5.執行疫情防控任務的“公務”字樣車輛;

6.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重要崗位上班的人員憑工作證件或證明文件通行。

二、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違反限制通行或違反交通管制相關規定處理。符合扣車扣證條件的,一律扣留。

三、運送待產孕婦、生病就醫人員的車輛,以及乘坐動車等交通工具離開溫嶺旅客(需憑旅客訂票記錄)的車輛,由路面現場執勤人員確定後,允許臨時往返通行。

四、實行交通管制解禁時間另行通告。


溫嶺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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