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

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過度支配佔有和剝奪家庭成員的財物等方式對身體、精神等實施的侵害行為。

人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僅僅停留在身體傷害方面的暴力,卻不知精神暴力、經濟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每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也曾經成為網絡熱搜。相信很多人,特別是女性認為這根本不算是家庭暴力,到底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呢?

赤峰市婦聯與赤峰綜合廣播在“三八”婦女節期間系列特別節目-----“抗疫‘她’力量, 維權‘她’主張”第二期話題:反家庭暴力法---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如何維權?

連線嘉賓:赤峰市婦聯志願者、赤峰市律師協會女律師委員會主任、內蒙古方赫律師事務所律師 侯豔慧

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

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呢?關於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有不一樣的理解。這個問題在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兩週年前夕關於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調研報告。報告結果顯示大部分人都認為這不算是一種家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寫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中,明確規定了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都屬於家暴的類型。

在《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中,家暴的表現形式並沒有“經濟控制”的身影,但是通過經濟控制給對方造成傷害,進而上升到精神方面的壓抑,所以同樣構成家暴。

對於貧困家庭來說,每個月500元生活費已經是很滿足了,但是對於小康家庭來說,實際上就是夫妻一方對另一方進行經濟控制,構成家暴。在如今發達的和高消費的社會,給丈夫500元每個月,意味著消費能力大大減弱,然後是對妻子的經濟依附,人格尊嚴會受到傷害,精神的壓抑也會產生。

很多人沒有意識到家庭暴力是違法的行為,認為這只不過是別人的家事,不好過於干涉,所以帶來的是家庭暴力的現象層出不窮。

其實,人們對家暴的認識,還停留在身體暴力的層面,對經濟壓制、精神暴力等暴力形式認識不足,還有很多受害的女性認為,為了孩子、為了這個家,忍忍就好了。更有“家醜不可外揚”等觀念桎梏,讓施暴者更加地肆意妄為,好像家暴變成了每日的必修課。以致讓法律之力消失於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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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月給丈夫500元算不算家庭暴力?

編輯:麥田

審核: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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