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水手
記者是《憲法》賦予的輿論監督權,探尋事情真相是記者最基本職責。記者採訪是依法履行職務行為。妨礙、阻擾記者依法採訪應以《刑法》妨礙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搶奪記者手機應以《刑法》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都市報記者楊春
4.21號紅星新聞、上游新聞等多家媒體稱經家屬同意後採訪“河南4兒童下葬”,在陵園門口,記者們遭到十餘名不明身份人員阻攔、推搡和毆打。有兩名記者手機被搶,有記者衣服被撕爛、眼鏡被踩壞。而被搶奪的手機歸還後通訊錄,以及錄製的視頻都被刪除了。這件事情一出迅速登上熱搜,又讓這次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件變得更加撲朔迷離了。
這之後河南的官方給了兩個回應。
河南原陽縣稱打人者是死者家屬,因為不同意採訪與記者發生矛盾,然後村裡嘛,不好控制。
新京報記者聯繫新鄉市委書記,其表示,已經責成當地抓緊時間,一是徹底調查處理此事,二是目前當地已經跟記者聯繫上,“我說一定要賠禮道歉,不管是什麼人,都不該發生這個事,絕對會依法辦事。”
對於這件事,網上有支持記者追查真相的,也有說拍人家下葬吃人血饅頭的。我更傾向於前者,現在的社會任何媒體監督也需要媒體監督,我相信每一個媒體人都明白自己身上肩負的責任與危險,他們也只是想要呈現在大眾面前一個真相而已,沒有大眾的關注哪來的熱度,河南這次事故本來就涉及違規違法的事情,我想家屬沒必要如此對待記者。
至於最終的處理,歸還手機道歉必不可少,對於違法者,也希望嚴懲不貸。
莞爾手工坊
本地人回答一下吧。
如果這個事情越鬧越大,那當事人肯定會受到嚴懲。
但是如果慢慢的沒什麼關注,最後肯定是不了了之。
永遠不要小看一個村,一個鎮,一個縣的能量。
這麼說吧,如果發生在北上廣深或者其他知名城市,這種事情反而很好很快解決。
反之如果發生在不引人注目的地方,處理起來難度極大,說不定這個地方就翻天了。
我不知道全國有多少個小“獨立王國”,應該是有的吧。
大家隨便網上搜搜,就會發現有很多蛇鼠一窩的地方發生的案件,一眼就可以確定有問題,但是就是解決不了。
對於這種事情,我覺得還是慎言吧,為四個孩子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