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一般利息怎麼給?

一個鏟屎官Joy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和利息也作出了明確說明,主要內容包括:

1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也就是說,如果借條或借款合同中沒有寫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還。

2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

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比如說張三借給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作為利息,那麼張三實際借給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如果後期出現糾紛,法院也只認定本金為90元。

4

  除借貸雙方另有約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並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而不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利息來還。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擔心合同無效,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借貸案件法院也不會受理。在民間借貸中,往往伴隨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這就已經不是簡單的民間借貸糾紛了。

《規定》中明確,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所以,對於以個人名義提出借款,但實際上屬於非法集資等類似違法行為,出借人更加需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陷阱,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


山人小週週


(回答本題,以民間借貸的自然人之間借款為例)

民間借貸最好籤訂一份書面的借款合同,約定好利率,按照利率給付利息,一般不超過年利率24%。

《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陳景軍律師


以雙方約定為準,但法律上也有限制,比如債權人主張超過超過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2分的利息,法院就不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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