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改”《成化十四年》背后的署名之争:编剧内讧抑或行业警钟

这两天,一部并不多么吸引的网剧《成化十四年》成了热议焦点,并非关于剧集本身,而是幕后的是非惹祸。一个刚入行——或者说“准”入行的草根小编剧方怡,在微博以依依Heily的昵称发出万字长文详述参与《成化十四年》初稿经历,希望向合作的编剧工作室索要署名,表达受到不公待遇的种种心酸苦闷。

自然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编剧工作室负责人程曦声明辩解,并结合法律方式进行澄清,认为他们没有欺负新人。双方来回辩驳,引发行业内和网友的各种声音。


“魔改”《成化十四年》背后的署名之争:编剧内讧抑或行业警钟


《成化十四年》是一部小说改编剧,原著是相对特定读者群所谓耽美向故事,改编影视剧自然需要大动手脚,今天观众、粉丝都对该剧评价并不高,好比豆网评分只有5.5。当然,也不是因为改编过大就一定导致质量不高,很可能最终采用的剧本水准也不高。像方怡这种小编剧根据观剧反馈种种批评,为此感到很郁闷,就想要站出来讨一个说法。

起因的出发点正是编剧方怡当初被判定出局,她的初稿剧本没有如今被观众所诟病的女性角色加戏、男性角色性格大变等问题,剧本的大幅修改出现在她离开团队以后。而她却被工作室和片方认为“水平不行”。今天关于《成化十四年》播出后的种种批评,自然让方怡认为,可能当初被洗刷刷的真正原因未必是自己剧本的质量问题,貌似另有她不知情的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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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怡的万字长文截图


据方怡表示,片方的确很早就要求加入原创女主,并让原著中的小女孩“阿冬”更为女性化,方怡拒绝加入女主,对于阿冬的处理只是加重了戏份,并没有让人物有与其年龄身份不符的感情戏。在播出版本中,原创的“朵儿拉”让观众大感不适,新加入的角色也打乱了破案部分节奏,同时也影响了男主唐泛的人物形象,将其从原著中有勇有谋的年轻捕快变成了情窦初开的懵懂少男。

当然方怡这时再站出来的做法和她当初的失误一样都不“专业”,如今对该剧的批评和舆论,也不能构成她追讨权益成功的助力。可作为底层草根编剧揭发影视行业存在的种种不公正问题,却实在是值得引起各方面关注的一股动力,方怡的行为和遇到的现象的确表明国内影视行业存在诸多吊诡的暗箱操作和潜规则,包括究竟如何对待编剧的劳动价值取舍种种,这确实是方怡和其他许许多多草根编剧共同面对的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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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剧强行添加的女主角色


方怡的行为正如后来程曦代表工作室做出的声明,从法律意义上,她的索要权益基本希望不大,方怡经历的几乎注定“失败”,可她的失败真的只是属于方怡的单方面责任吗?

作为一个业内前辈的资深编剧程曦,同时经营一家编剧工作室——有公司商业行为的负责人程曦,一人身兼双重身份,难道他的一切流程都按法律法规办事了吗?

方怡作为新人不好提签约,正如她前面根本就没有与程曦本人产生过实际接触,那么,真正在操作这一项目的编剧工作室负责人程曦前辈,就当真不和新人打交道,索性放弃签约了?这是一个职业编剧,打拼业内多年的前辈做派?他们眼中除了所谓业内行规,还有劳动法吗?

后面的声明表示,新人方怡被初稿编剧魏军拉入团队。具体怎么忽悠新人的过程当然外人不得而知,并不清楚前辈编剧程曦有无授意魏军进行介绍参与的流程。总之结果就是方怡很轻率的上船了,这实际才是整个事情最暧昧不明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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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一方的声明


如今程曦工作室一再用《成化十四年》播出成品表示方怡对整个剧集没有做出贡献,甚至否认方怡是签约编剧。当然这是事实,因为方怡在干了一年后就被踢出局了,根本就没有签约。过后程曦介入带队几个编剧几乎另起炉灶,方怡当然没有丝毫贡献。即便如此,法律意义上也无法否认方怡与程曦的编剧工作室有长达一年的雇佣关系,哪怕方怡就是一个端茶递水的小学徒,最后被踢出师门,身为资深业内前辈的程曦也无法否认双方有过应该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今天如此撇清与方怡的关系,难免瓜田李下,更容易让人揣测程曦对方怡的处理方式就是有其他不清不楚的原因。程曦也顾忌对片方造成不好的负面影响,足以说明身为拉来项目的负责人,对方怡是并不公平公正,倒不一定就是被一些人认为的恶意骗稿(在备案新规下,也不排除有这一恶劣现象),至少可能存在故意压低新人酬劳的嫌疑,以不合格为由踢出局,然后带头大哥介入又与片方导演团队博弈。

方怡第一年参与该剧时,准确说她与程曦工作室形成合作关系时,程曦表示自己并没有带队。如前面提过,是魏军代表程曦与方怡谈成合作,魏军不具备与方怡签约资格,那么程曦没有通过魏军表示应该签合同?有没有通过魏军介绍过具体流程和待遇情况?这一入伙阶段才整个事件最关键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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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室声明之后的进一步解释


作为资深的前辈职业编剧,拉起一个工作室,号称入行超过十年的行家,口口声声把公平、公正放嘴边,难道不该主动找时间与新人签约达成共识吗?难道长达一年左右的时间,程曦前辈和方怡见个面,签个合同的机会都没有吗?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难道程曦编剧工作室与片方之间也这种模棱两可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和其他编剧的合作都以这种暧昧不清的方式走过来的?这是一种什么离奇古怪的行业准则?

程曦在声明中透露,他们以工作室名义当然与《成化十四年》片方签署委托编剧协议,很想请教这一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署的,是完成48集剧本,剧组导演团队开机拍摄了,他们才签约拿钱的吗?

相信程曦完全是可以按合同办事的,为什么不主动与新人签约呢?让方怡写了十一二集的剧本,难道真的就是惹人非议的为了通过备案的“试稿”行为?《成化十四年》成品是48集,方怡一开始拿到12集的任务量,作为一个团队找4个编剧分配工作按说是十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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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好的方面愿意相信,方怡的确就是作为一个正式编剧来参与这一工作。从任何一个角度看,不事先谈好酬劳,达成合同,收到订金开工都是非常站不住脚的,唯一合乎情理的解释就是程曦工作室不愿意给新人正常价位的酬劳,可以认为担心新人的水平,故意以拖延签约或者要片方认可再签约为理由,最终设下一个局,届时就以水平质量问题把新人方怡pass了。

作为拿下项目的带头大哥,即便新人方怡自己犯下种种失误,但整个事件经过愿意相信,真正说不过去的还是一开始就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的甲方。

其次,再谈甲方工作室给方怡剧本酬劳的问题。尽管方怡只与前后就十一二集剧本写稿数次,长达一年,最终只拿4万块钱,这已经是既成事实。但笔者还是认为,一开始合作时,关于拿钱多少,方怡作为新人不敢提要求,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知道非常真实,编剧从来是弱势一方,新人自然是弱势中的弱势,顶多表明多少好商量这种故作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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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四年小说封面


那么,作为拿到项目的程曦等前辈,虽然可能也存在和资方博弈的情况,假如尊重法律、尊重编剧同行,稍微有一些同理心,难道不和新人谈具体利益的吗?能给多少,怎么给法,一个负责人、尊重法律的甲方,会如程曦的声明那样,把最终给4万元视为看剧本质量支付的所谓合理的报酬吗?

程曦有客观理由,表示自己头一年没有带队负责此事,那么又是谁在负责接洽剧本推进,工作室没有人负责打款吗?假如双方撇清关系后,出于方怡索要,程曦方面才给的钱,要是方怡不出面索要,难道程曦前辈就打算心安理得吞下这笔钱,连方怡为《成化十四年》开头的一年付出就视为从来没有发生过?

换句话说,就算方怡没有为最终该剧成品有过贡献,难道方怡没有为程曦前辈在忙活其他剧本项目的时候,帮助编剧工作室维系《成化十四年》这个项目正常推进做出一定贡献吗?哪怕方怡新人的水平实在有限,可今天程曦前辈又拿最后成品的出力多少说事,这种评估编剧贡献价值的操作合乎该工作室说的尊重公平公正,合乎所谓道义吗?

最让人不解的是,程曦在声明反复强调,希望让方怡拿出一个剧本对比内容,作为今天索要权益的基础,法律意义上当然这是对的。可这背后的动机却叫人无奈,因为新人方怡的剧本被pass了,程曦几乎吃定方怡是拿不出什么证据的情况下立于不败之地的说法。最终定稿的剧本的确不是方怡所写,唯一可能存在的就一点,片方强行让加入女主角是方怡写初稿时就提出的要求,当然内容情节也完全改动了。所以,方怡是摆明理亏的一方,她在这一场是非之中的确是没有什么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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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的辩驳


让笔者感触的就是方怡这一注定的失败,连身为同行前辈的业内资深编剧都在使用一些手段欺负新人,我们国内的影视环境已经到了非常糟糕的地步。

很想用程曦编剧工作室的合约逻辑反问一下,今天播出《成化十四年》剧集的内容就完全百分百依照程曦等最终的定稿剧本吗?有没有存在制作阶段加以删减,或拍摄临时添加段落的可能?假如今天片方也要欺负程曦编剧工作室,是不是可以基于这一逻辑克扣程曦等人的酬劳?程曦与片方的合约里是否也是按他对待方怡的逻辑签署的?要是如此毫无道理的情况,那么,我们国内的影视行业真实面目恐怕真的让人瞠目结舌。

程曦前辈强调的公平、公正是另一立场,他站在后期写出定稿的编剧团队角度,当然最后的酬劳他们占大头,也根本不愿意向已经出局的方怡重新分配。工作室没有把方怡视为参与该剧的小伙伴。甚至从一开始都不愿与方怡签约,也许出于给初稿编剧魏军面子,意图试一试方怡,结果不满意。足以证明程曦眼中的公平、公正完全只对后来完成剧本的团队,从来没有想过包括已经成为炮灰的方怡。

要程曦强行把署名分割给方怡,无视后来一同写稿的编剧,当然的确说不通。可该剧已经把初稿编剧单独出具署名,正式编剧统一另有署名,从操作上来说,程曦实际考虑到两批人割裂的做法,难道以某种方式给方怡争取一个署名不是作为公平、公正的带头大哥需要权衡考量的吗?哪怕未必一定是编剧的名义,正如方怡的截图打算文字或策划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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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怡在整个过程自己疏忽大意是既成事实,水平哪怕确实也有问题(就新人来说这很正常)。更让人深思的是,方怡的悲催并不完全是她个人的责任。作为号称入行超过十年的程曦前辈及其编剧工作室,居然一年之中根本不和对方谈签约,还让其负责十一二集的初稿,还反复打磨修改,明明视为正式合作的编剧产生业务往来,哪怕心理存在试探的动机。事后却视稿件质量被剧集采用这一所谓“法律名义”只付4万元打发,还找几个理由如擅自离开项目,自己不签合同和稿件不合格,把一切过失责任全都推给了方怡自己。

程曦工作室的种种做法,难道真的不是扛着法律的名义用这些理由在压制克扣对方酬劳吗?千错万错,一个不签约的事实,不谈好待遇就让新人干了一年,真的只是方怡这个新人的错?甲方真的没有以各种理由忽悠乙方干活?因为方怡存在这种那种问题,就索性枉顾契约关系的事实,用种种毛病过失压低酬劳并将其打发,难道真的甲方不存在玩弄所谓业内规矩的“套路”?存在就一定是合理的,合理的就一定都是合法的吗?

如今电视剧立项备案新规通行后,邀请年轻编剧“试写”剧本初稿,第二轮甚至第三轮再由资深编剧加入统筹修改,以“成片与试写稿内容不同”的理由拒付稿酬。应当说,影视行业内对剧本策划的极度混乱,已经到了空前恐怖的境地。初稿到定稿的面目全非,定稿到成片的“相逢不识”,在这样的混乱中,编剧的著作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确实很令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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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的不公不平,居然是喊着公平、公正态度的业内人士造成一个新人,可以最终在法律途径下根本无从讨公道的既成事实,这种堪称“滴水不漏”的行业现象难道想想不觉得可怕和寒心吗?甲方们就天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更可悲的是,居然今天冒出来是原本战斗在同一阵营、同一战壕的编剧与编剧之间闹腾的悲剧,怎么还能指望我们的影视行业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呢,难道不值得引起各方面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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