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奕含到《洛麗塔》成年人與14歲的“愛”,本來就是恐怖故事

三年前,林奕含懷著極大的痛苦,將自己的親身經歷寫成一本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我希望每個人都能看看這本書,唯有看過這本書的人才知道房思琪經歷了什麼?林奕含為什麼那麼痛苦?寫了一本書出來,但到最後都沒能放過自己。

你走後我看了很多遍你的專訪,《房思琪樂園》看名字像一本言情小說,我多麼希望她是一本言情小說,大抵你依舊是那位16歲的少女。

我看過很多遍你的社交平臺,你太厲害了,可以在養病的情況下,複習兩個多月,就可以考取滿分的漂亮成績。

有時候我在想,如果你不是那麼美麗,沒有那麼聰明,很多事是不是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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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實在太痛了,林奕含曾接受採訪時說寫這本書的時候,一天八個小時都在寫,每次寫的時候都是將自己一層層撕裂開來,邊寫邊哭,本以為只要寫出來,傾訴出來,一切都可以放下,可是文字成書了,卻依然無法說服自己。

正如她所說:”書出版 後,我被冠上成功之類的字眼,但我仍然覺得自己是一個廢物“。

因為書裡的“李國華”仍然在執業,我走在路上還能看到他的招牌,他沒有死,也不會死,這樣的事仍然在發生,所以沒什麼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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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是美的,但是她所經歷的是骯髒的,一種愛失禁,就像《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伊紋所說的:

“愛失禁,愛是愛的,然而這所謂愛不在是尋常人的期待和幻想,而是見不著的禁忌,更多的是肉慾情慾相關,跟靈魂上的契合無太多緊要關係”

我現在才開始明白,開始有點理解你,你為什麼選擇離開,不是你軟弱,你已經很堅強了,只是你已經無法再愛了,你充滿了對這個世界的萬般柔情,可是卻被辜負了。

很難想象,一個孤立無援的未成年女孩,在懵懵懂懂的年紀,卻要遭受那些骯髒和猥褻,最殘忍的是還要像個正常人一樣活下去,她不得不去騙自己,把誘姦美化成愛情。

《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後,面對記者,林奕含說自己無意去改變社會現狀,因為這樣的事情一定會繼續發生,現在,此刻,可能也正在發生。

道貌岸然的衣冠禽獸,可以繼續為人師表,享受到學生家長的敬重,無辜的女孩卻只能活到 二十六歲,你不該如此,你的人生明明有無數種可能,卻在高二暑假,被禽獸一手毀滅了,身體和心靈都被傷害了,還要向對方道歉,

我會永遠記得你,也會永遠不原諒。

我原諒了他,才能拯救自己,但是你們不能原諒,因為這樣才能拯救更多的女孩。————林奕含


三年過去了,是的三年過去了,每天還是發生很多事,常常刷新你的三觀,43歲 鮑姓男子回應性侵養女事件,稱兩人並非養女關係,而是戀人,簡直讓人不寒而慄。

衣冠楚楚的中年男人,以養父的身份控制著幼女,對她實施侵犯和霸凌,就是最無恥的犯罪,可怕的是他們聲情並茂地編制了一個個美麗的謊言,用溫情脈脈的愛情,來美化自己的行為,為自己洗脫罪名,並把性侵受害者妖魔化。

太恐怖了。

我不知道一個14歲女孩,能有什麼力量去對抗一個40多歲高智商中年男人,她懂什麼是性?什麼是愛?她能操控成年人的感情?她連基本的生存能力和常識都沒有,再父母失職的世界裡,她無所傍依,所有的只是被控制下任人宰割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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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恐怖的是,性侵定罪本身就是很難取證,而且自願和強迫之間的界限,也非常模糊難以界定,巧舌如簧的惡魔,會利用這個漏洞混淆視聽,,他們那麼深情無辜,都被自己感動了。

這樣的恐怖故事,六十年前被納博科夫寫成著名小說《洛麗塔》,你即便沒有看過這本小說,也一定聽說過這幾句美妙的句子——

”洛麗塔,我生命之光,我慾念之火,我的罪惡,我的靈魂,洛-麗-塔-:舌尖向上,分三步,從上顎往下輕輕落在牙齒上,洛,麗,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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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文筆過於細膩而曼妙,這部小說被常年誤讀,以為是純情的忘年戀。

實際上,它本來是個恐怖故事,是惡魔的獨白,是納博科夫最擅長的反諷:當你被變態一面之詞的深情所感動的時候,冷靜下來回想一下才覺得多麼的可怕。

從林奕含到《洛麗塔》成年人與14歲的“愛”,本來就是恐怖故事

當洛麗塔的故事被翻拍成電影,1997年的版本我最喜歡,但是在觀影過程中,有好幾次感覺 壓抑到不行,要按暫停鍵喘口氣。

男主亨伯特,一個大學裡的教授,體面的中年男人,因為對14歲洛麗塔一見鍾情,和她的媽媽結婚,成為了她的繼父。

當洛麗塔媽媽無意間覺察到亨伯特變態的行為之後,打算帶著女兒徹底遠離這個惡魔,卻在寄信的途中車禍身亡。

然而一切還是發生了。

鏡頭下的14歲小女孩洛麗塔,單純又魅惑,但是更多的時候你會覺得,她只是個孩子,一隻頑皮喜歡惡作劇的14歲孩子,喜歡把口香糖黏的到處都是,喜歡假裝成熟,擺出主動引誘的姿態。

她能懂什麼呢?才14歲,媽媽去世了,沒有一個地方可以容納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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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麗塔有過兩次失敗的“逃跑”。

第一次逃跑,她主要讓亨伯特多增加零用錢,從每週的1美元,提高到2美元,討價還價的籌碼,就是利用他的情慾,和他想控制她的私慾。

硬幣被藏在床墊下面,被發現了,亨伯特大發雷霆,因為意識到這個小女孩想要攢錢逃離自己的控制。

可是洛麗塔能怎麼樣呢?她騎著車衝進大雨,又沒什麼地方可去,最終讓亨伯特在一家甜品店找到她,她也就順水推舟,讓他請吃一個冰激凌和巧克力就講和了。

第二次逃跑,是亨 伯特發現有人跟蹤他們。

他停下車子,去質問跟蹤者,結果回頭發現自己的車子也在跑,他嚇壞了,趕緊追上去,看到洛麗塔在笨手笨腳的打著方向盤。

14歲的洛麗塔根本不會開車,她假裝是剎車失靈自己也被嚇壞了,亨伯特當然心知肚明是怎麼回事。

無論亨伯特表現得多麼深情,都掩飾不了他的變態和控制狂的本質。

成年人和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就是犯罪,因為小孩子 不懂愛的意義,也根本不懂保護自己,沒有能力去分辨愛和控制,把戀童癖包裝成愛情,其實是很無恥的行為,我們都知道性侵的本質是權利不對等下的霸凌。

洛麗塔的母親意外死亡,是小說裡需要的劇情設定;鮑姓中年男子性侵事件裡,,李星星的母親無疑也是失職的。

我們不知道什麼原因,讓她做出把女兒送人的決定,也許出於底層邏輯認知的侷限,以為擁有那麼光鮮履歷的社會精英,一定會善待自己的女兒,也許也藏有私心和貪慾,交換了一些實際的好處……

無論如何,受害人不需要完美,傷害就是傷害,侵犯就是侵犯,希望法律給出公正的判決。


從三年前被老師性侵的高中生 林奕含到電影裡的洛麗塔,如今火爆全網讓人刷新三觀40多歲的中年高管鮑姓養女的新聞。我們今天聊聊 性侵。

著名社會學家李銀河教授說發生性愛必須遵守三大原則:自願,成人,隱秘

第一:自願年齡線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自願年齡定為14週歲。即成年人對未滿14週歲的女童,無論自願與否均不可與其發生性行為,因為法律認定未滿14週歲兒童對性行為沒有清楚的認識,不明白其含義,因此沒有自由選擇的意志,即使未滿14週歲女童願意,她也不知道說的是什麼。據此,只要與未滿14週歲兒童發生性行為,均可以被定為犯罪。

一個國家年齡線的制定依據的是社會文化,歷史,風俗,以及地理氣候環境對人體發育過程,並沒有四海皆“統一”標準。

第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只有當事人自願的性活動才是允許的,只要有一方不自願的性活動都可以入罪。

當然,程度會有不同,例如強姦比猥褻嚴重,量刑也重:暴力強暴比利用強勢地位性騷擾嚴重,量刑也會更重。無論是輕重都是犯罪。換言之,所有強加於人的,有一方不同意的性行為都是在犯罪,就當受到嚴懲。

第三隱秘性原則。

只有符合了第一,第二原則,在不妨礙社會秩序的情況下選擇未公開的私人場地才算是合理合法。


千萬不要給畸形的關係冠以愛之名,千萬不要為禽獸行為多做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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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選擇了面對,選擇了相信社會,這一次我們不能讓她們失望啊。


我是李十二,喜歡讀書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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