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849 證券簡稱:威星智能 公告編號:2020-025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威星智能”)(證券代碼:002849,證券簡稱:威星智能)第四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於2020年4月15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各位監事發出,並於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參與表決監事人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合法有效。此次會議由朱智盈女士主持,經與會監事認真審議並經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佔全體有表決權票總數的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一定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有利於保障業務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具有足夠的償債能力,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總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用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項目投資資金需求,該綜合授信額度的期限為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之日起一年,授信期限內、授信額度可循環使用。在經股東大會審批通過的年度授信額度範圍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權代表人,根據經營計劃和資金安排,辦理相關手續,並簽署上述授信額度內各項法律文件。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2020年度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二、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表決結果:2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佔全體有表決權票總數的100%。該議案內容涉及關聯交易事項,關聯監事江海燕迴避表決。

公司預計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序,且關聯監事予以迴避表決,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定。上述關聯交易系因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關聯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場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2020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預計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三、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度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在不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經營活動資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且不涉及風險投資,有利於提高閒置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會影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經營和資金安全,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單筆額度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自有閒置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事項。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2020年度使用閒置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核查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四、審議通過《關於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2019年度的審計工作中勤勉盡責,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行準則,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託的審計工作,為公司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了貢獻,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聘期一年。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五、審議通過《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修訂及頒佈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合理變更,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能更加客觀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東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關於會計政策更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六、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的議案》

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基於會計謹慎性原則並保持了一致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有助於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

《關於2019年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及資產減值損失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七、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第一季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的議案》

本次計提信用減值損失,基於會計謹慎性原則並保持了一致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公司資產的實際情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資產狀況,有助於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因此,同意公司計提信用減值損失。

《關於2020年第一季度計提信用減值損失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八、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2019年度,公司監事會嚴格依法履行監事會的職責,切實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監事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及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監督,規範公司運行。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九、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財務決算報告客觀、真實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19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巨潮資訊網。

十、審議通過《關於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監事會檢查了報告期內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認為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公司編制的《關於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的實際情況。

《關於募集資金2019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鑑證報告》、《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核查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十一、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監事會認為,公司已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範體系和相關規定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並能得到有效執行,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各環節起到了較好的風險防範和控制作用,保證了公司各項業務活動的有序有效開展,維護了公司及股東的利益。公司編制的《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關於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的鑑證報告》、《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核查意見》、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十二、審議通過《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監事會認為,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顧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公司擬定了《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該預案與公司業績成長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公司201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的獨立意見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十三、審議通過《關於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2019年年度報告摘要》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2019年年度報告全文》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十四、審議通過《關於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實際經營情況,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正文》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與本決議公告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儀表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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