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丨包頭昆都侖:引入社會公益勞動機制 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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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頭市昆都侖區檢察院創新引入社會公益勞動機制,辦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2019年8月,包頭市昆都侖區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有人在百度貼吧瀏覽時發現包頭一網民上傳信息,公開在社交平臺非法出售野生陸龜,並以7000元達成交易。民警展開調查,於交易地點當場扣押了待出售的活體陸龜。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陸龜名稱為輻紋陸龜,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價值約5000元。2019年9月,公安局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朱某某立案偵查,被扣押的陸龜現寄養於包頭市野生動物救助站。

2020年1月,公安局將此案移送昆都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經過認真調查、訊問,認為朱某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出售野生動物,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從其主觀目的分析,僅為個人愛好,並無傷害野生動物的動機和行為,實際也未造成不良後果。鑑於朱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社會表現一貫良好,認罪態度好,其犯罪行為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檢察官經過研究討論,創新性引入社會公益勞動機制,聯繫包頭市野生動物救助站接收朱某某前往進行公益勞動,以實際行動彌補對公益的損害,加深對法律的認識。

關注丨包頭昆都侖:引入社會公益勞動機制 保護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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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14日,朱某某按時主動到包頭市野生動物救助站動物部從事義工勞動。期間,朱某某主要負責動物餌料製作、清掃籠舍、投餵動物以及飼料售賣工作。在工作中積極努力踏實肯幹,表現良好,得到了工作人員的肯定。該院通過公益勞動和服務加強了對野生動物的認識和保護意識,達到了懲治與警示教育並重的目的。

該院將其在義工勞動中的表現納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進行考量。朱某某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不大,能夠主動認罪認罰,公益勞動中表現良好,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院對其做出了不起訴處理。


來源:正義網 昆都侖檢察

作者:沈靜芳 李文婷 於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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