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包头昆都仑:引入社会公益劳动机制 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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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创新引入社会公益劳动机制,办理了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

2019年8月,包头市昆都仑区森林公安局接到举报,有人在百度贴吧浏览时发现包头一网民上传信息,公开在社交平台非法出售野生陆龟,并以7000元达成交易。民警展开调查,于交易地点当场扣押了待出售的活体陆龟。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陆龟名称为辐纹陆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价值约5000元。2019年9月,公安局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朱某某立案侦查,被扣押的陆龟现寄养于包头市野生动物救助站。

2020年1月,公安局将此案移送昆都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调查、讯问,认为朱某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出售野生动物,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从其主观目的分析,仅为个人爱好,并无伤害野生动物的动机和行为,实际也未造成不良后果。鉴于朱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社会表现一贯良好,认罪态度好,其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检察官经过研究讨论,创新性引入社会公益劳动机制,联系包头市野生动物救助站接收朱某某前往进行公益劳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对公益的损害,加深对法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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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14日,朱某某按时主动到包头市野生动物救助站动物部从事义工劳动。期间,朱某某主要负责动物饵料制作、清扫笼舍、投喂动物以及饲料售卖工作。在工作中积极努力踏实肯干,表现良好,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肯定。该院通过公益劳动和服务加强了对野生动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达到了惩治与警示教育并重的目的。

该院将其在义工劳动中的表现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进行考量。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能够主动认罪认罚,公益劳动中表现良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对其做出了不起诉处理。


来源:正义网 昆都仑检察

作者:沈静芳 李文婷 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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