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保衛戰:新百倫vs紐百倫,茶顏悅色vs茶顏觀色

新浪法問 李詩韻

你有過朋友讓你買一杯“茶顏悅色”奶茶,卻帶回“茶顏觀色”的經歷嗎?或者是在琳琅滿目商品前,分不清“New Balance”和“NEW·BARLUN”兩個運動鞋品牌的經歷嗎?商標侵權屬於知識產權中常見的案例,在商業戰場上,企業更是為了保衛商標權屢屢掀起“戰鬥”。

  同樣是商標侵權案,“New Balance”告贏了“NEW·BARLUN”,後者需賠償前者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而“茶顏觀色”狀告“茶顏悅色”則被駁回。商標侵權依據是什麼?賠償數額怎麼確定?且看下面案例具體情況。

開庭了|商標保衛戰:新百倫vs紐百倫,茶顏悅色vs茶顏觀色

  N字鞋商標戰:“正主”大獲全勝

  根據上海浦東法院公告,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系美國運動製品生產商,在我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New Balance運動鞋的中國總經銷商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下稱“新百倫公司”)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下稱“紐巴倫公司”)、趙城鵬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餘萬元。

  原告認為,“New Balance”運動鞋有一項標誌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的英文字母“N”裝潢。這一裝潢已經與該品牌運動鞋產生緊密聯繫,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經授權,新百倫公司在中國非獨佔使用上述系列商標以及“New Balance”運動鞋特有包裝裝潢等進行經營活動,且有權單獨對相關侵權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

  原告稱,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 新百倫公司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兩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並要求被告予以賠償。

  庭審中,被告紐巴倫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槓N字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準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且上述商標現均為合法有效商標,應當依法得到保護。故其在運動鞋上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已於2010年註冊為第5942394號註冊商標。現原告仍以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為由,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主張紐巴倫公司使用自身系列註冊商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缺乏請求權基礎。

  趙城鵬則辯稱,其店鋪商品全部通過正規進貨渠道從紐巴倫公司購進,不構成對原告的侵害,原告訴請的50萬元賠償額也沒有法律依據。目前,其經營的店鋪已停業並註銷。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通過長期宣傳和反覆使用,已經足以使相關公眾將運動鞋兩側使用N字母裝潢的商品與“New Balance”運動鞋相聯繫,使該裝潢具有了識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故原告主張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屬於“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從相關宣傳報道、司法判決等來看,該裝潢在被告第4236766號註冊商標申請日之前已經形成“有一定影響”。

  註冊商標專用權經過行政授權程序取得,“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系法律因承認其事實上的存在而給予保護的民事權益,兩者分屬彼此獨立的知識產權類型,在構成要件、形成時間、權利客體、保護範圍及期限等方面均不同。在被訴行為可能同時造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時,屬於請求權競合,權利人可以明確擇一法律關係進行主張。

  在處理不同市場主體基於商標或裝潢等標識的衝突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既要保護在先權益,又要防止市場混淆。在後的標識與他人在先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構成近似,造成混淆的,即便該標識系註冊商標,但因其侵害在先權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不論其是否已經通過行政程序予以撤銷,均不得妨害在先有一定影響的裝潢業已形成的市場利益。

  作為各自裝潢中最主要、最顯著的部分,原告、被告使用的兩個N標識均是大寫英文字母N的視覺效果。在隔離比對的情況下,特別是鞋類商品作為大眾消費品,消費者通常施以一般的注意力,兩個標識在要素構成、視覺效果方面區別並不明顯,其細微差別不足以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二者構成近似。

  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除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影響外,紐巴倫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實際損失及紐巴倫公司獲利數額均不能確定,但現有證據證明原告的損失超過了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500萬元,法院綜合原告鞋兩側N字母裝潢知名度較高以及被告不正當競爭行為時間較長、範圍較廣、主觀過錯較為明顯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並對8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此外,無證據證明趙城鵬在銷售過程中存在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主觀過錯,且其店鋪已停止營業並註銷。原告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缺乏法律基礎也無現實必要,故原告對於趙城鵬的全部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山寨”反告“正品”商標侵權?

  在相近時間段,另一個消費領域也發生了一起商標侵權案。有趣的是,此次訴訟被外界形容為是“山寨”告“正品”的碰瓷行為。

開庭了|商標保衛戰:新百倫vs紐百倫,茶顏悅色vs茶顏觀色

  茶顏悅色奶茶店自2013年12月在長沙開辦第一家門店至今,已經有近兩百家分店。與其有一字之差的茶顏觀色則在2019年5月於長沙開業。後者與前者無論是規模體量或是影響力上均有較大差距,但就是在這樣情況下,茶顏觀色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茶顏悅色告上法庭。

  資料顯示,茶顏觀色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是廣州洛旗公司(下稱“洛旗公司”),茶顏悅色商標註冊人為湖南茶悅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茶悅公司”)。

  洛旗公司訴稱旗下的“茶顏觀色”是中國極具影響力的茶館服務品牌,在特調茶飲服務領域具有極高的行業聲名以及廣泛的消費者基礎。而長沙的“茶顏悅色”店鋪在其門頭、店內裝飾、茶杯、包裝、小票、紙巾、服務員的服裝、坐墊等多處,使用了與其註冊商標。

  茶悅公司辯稱自2013年以來,“茶顏悅色”經過堅持不懈地推廣發展,早已享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且與“茶顏觀色”在形、音、義上具有明顯差異,商標使用範圍亦不相同,消費者不會因此混淆二者。此外,經調查取證發現,“茶顏觀色”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是幾經轉讓後,被洛旗公司獲得。洛旗公司明知“茶顏悅色”品牌聞名,仍受讓取得“茶顏觀色”註冊商標專用權,並掀起這場商標侵權之訟,有攀附“茶顏悅色”的意圖,存在明顯惡意。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有兩個爭議焦點,即:註冊商標“茶顏悅色”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侵犯了同為註冊商標“茶顏觀色”的商標使用權;註冊商標“茶顏觀色”的取得及使用行為,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茶顏悅色”於2013年12月開始使用,經不斷推廣宣傳,消費市場日益擴大,品牌知名度日益提高,已經成為長沙、湖南乃至全國頗有名氣的“網紅”奶茶。而“茶顏觀色”於2017年開始推廣,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明顯較弱。

  此外,“茶顏”是2019年核准註冊的商標,而“茶顏悅色”是自2013年使用至今,已被眾多消費者熟知。

  綜上,本案中,註冊商標“茶顏悅色”在使用上,既未超出核定使用的範圍,亦與註冊商標“茶顏觀色”

  不相近似,不易混淆。故“茶顏悅色”不構成商標侵權。

  經查,茶顏觀色商標最早由案外人柴某於2008年3月註冊,經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代購轉讓給另一案外人,後再次轉讓給了洛旗公司。該商標首次轉讓之前,無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情況,消費者知曉度不高,市場知名度亦不高。與之相反,“茶顏悅色”門店開張6年有餘,已逐漸發展成為連鎖品牌店,被廣大消費者認可,引來多家媒體爭相報道。“茶顏悅色”商標也因此獲得了獨特性、顯著性。

  此外,洛旗公司在其開設的同類奶茶店裡使用了與註冊商標作為店招,並在門店多處裝飾及網絡平臺上使用了與註冊商標,導致不少消費者誤以為“茶顏觀色”是“茶顏悅色”。

  綜上,法院認為洛旗公司作為同行業競爭者,理應知曉“茶顏悅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讓使用註冊商標“茶顏觀色”,並以此作為權利商標對註冊商標“茶顏悅色”提起商標侵權之訴,主觀惡意明顯,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故洛旗公司訴訟請求不應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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