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一男子販毒獲利320元 獲刑2年半

紅網時刻4月20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通訊員 鄭姝)湖南臨湘男子楊某在11天內4次販賣毒品給同一吸毒人員獲利320元,楊某最終被公安機關抓獲。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販賣毒品案,被告人楊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對其販賣毒品違法所得人民幣32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對查獲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銷燬。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8月4日至14日期間,被告人楊某先後四次向戴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計0.7克,得毒資人民幣320元。同月14日,臨湘市公安局民警將楊某抓獲,並在其身上查獲冰毒疑似物0.2克。經鑑定,該冰毒疑似物中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後被告人楊某又協助公安機關將涉毒人員周某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國家有關毒品的管制規定,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楊某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應依法嚴懲。楊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楊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楊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從其身上查獲的0.2克甲基苯丙胺,應計入其販賣毒品的數量。查獲的毒品系違禁品,應予沒收,其違法所得應予追繳。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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