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動物,“代價”不能讓養殖戶來扛

近日,據媒體報道,“禁野令”之下,貴州部分地區的野生動物養殖戶面臨嚴峻考驗,陷入了不能吃、不能賣、不能殺、不能放的困境,這些養殖野生動物及其養殖業者何去何從,成為了棘手問題。

今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要求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按照該決定,凡是未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陸生野生動物,一律禁止食用。“禁野令”給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養殖業亮了“紅燈”。

禁食野生動物,本意是為了防範野生動物源性疫病的風險,捍衛公眾健康安全,這一政策的用意當然無可置疑。然而,該政策的衍生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據統計,目前國內野生動物養殖是一個規模龐大的的產業,涉及5000多億元產值以及1000多萬人。而按照近日公佈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大多數在養人工繁育野生動物未被列入,這意味著大部分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將“歸零”。

對於養殖業者的困境,此次新冠疫情發生以後,媒體曾多有報道。早在人大常委會出臺“禁野令”之前,各地不僅全面叫停野生動物交易,許多地方還對轄區內養殖戶採取嚴格控管的措施。一時間,各種關於養殖動物斷糧、死亡等問題的視頻,在網絡廣泛流傳,養殖行業哀鴻遍野,許多業者面臨血本無歸。曾經因直播養竹鼠而爆紅的華農兄弟,也改作挖竹筍、摘蘑菇等其他農家勞作。

誠然,野生動物的交易和食用會帶來風險,但大多數養殖戶卻是無辜的,他們繁育野生動物,符合之前國家的相關政策,也獲得了合法證件。更不用說,有些地方出於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推動扶貧脫困等目的,曾大力鼓勵民眾投資野生動物養殖產業。尤其對於那些貧困地區而言,許多貧困農戶之前靠著野生動物養殖,終於走上脫貧致富之路。“禁野令”之後,他們的努力付諸東流。如果相關補救賠償措施跟不上,就會加劇這些家庭返貧致貧風險。這將給貧困農戶以及相關貧困地區的脫貧工作,造成難以估量的影響。

法治社會,權責應當對等,任何政策必須有始有終。行政機關為滿足公共利益需要,發佈新的政策,對以往規定進行修正,往往難以避免。但如果政策變動造成了企業和個人的合法財產遭受損失,行政機關也有責任應該根據具體情況,或提供相關的救濟措施,或給予有關當事人一定補償。

其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禁野令”,對此也有明確要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不過,相對於“禁野令”執行的雷厲風行,相關的救助和補償措施出臺和執行,卻似乎給人以慢吞吞之感。

對此,有些地方看到了養殖戶的艱難處境,也採取了一定措施,比如,貴州一些地方通過引導,幫助養殖戶消化存欄動物數量。比如把竹鼠、豪豬等作為食物,提供給非食用性利用的藥用蛇養殖戶。探索與部分製藥企業、旅遊景區等合作,消化處理一部分在養野生動物。但這些工作還遠遠不夠,難以覆蓋所有養殖戶,也不足以彌補他們的慘重損失。

因此,面對養殖戶的困境,地方政府亟需拿出更積極有力的措施。最近,廣東就提出給予合法養殖、依規停業的農戶一定補償。要求林業部門要積極配合當地政府,認真研究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後的應對工作,探索開展養殖戶轉型轉產、安置、補償和野生動物處置等,儘量減少養殖戶損失。相關扶持政策要想向養殖戶集中的貧困地區傾斜等等。

廣東的做法,給其他地方樹立了一個示範。人工養殖野生動物產業的退出,應當建立在妥善維護養殖戶權益的基礎之上,把對民生和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實際上,做好這樣“善後”,也關乎“禁野令”的成效,畢竟,養殖戶權益得到保障,他們會更有動力配合政府的處置工作,杜絕私下處置等問題。如此一來,“禁野令”在最後一公里的執行才能暢通無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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