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道德?沉思錄: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有這四種來源

親愛的馬爾庫斯,我的孩子,對於道德上的善,我想經過以上的論說你大概在整體上已經有一定的瞭解了。柏拉圖說:“如果我們的肉眼可以看到道德,那麼這個道德就會激起我們對智慧的渴求與熱愛。”具有道德的事物有四種來源:一,對真理的充分明晰的探索和延伸;二,建立秩序井然與各盡其責的社會;三,擁有包含崇高、堅忍、不屈不饒等因素在內的偉大精神;四,言行穩重,節制自律。

何謂道德?沉思錄: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有這四種來源

這四種源泉中每一種都有與其相對應的責任,它們之間既彼此聯繫又相互獨立。例如探索與追尋真理的責任,即人類對尋求美德的職責,就是由第一種來源生髮出來的。一個被大家公認為富有智慧的人,他對真理的定義越是明晰,那他就越是能夠準確而快速地解釋其中緣由。由此看來,真理是關係到第一種責任來源的唯一因素。

餘下的三種美德都是和日常生活相關的,它們要滿足日常生活中所必須的資料,以保證人與人之間能夠和諧相處;同時還要將崇高的心靈體現在讓他人得益和不為自身利益所動的行為上。在自我節制和言行自律方面還要將思想與實踐相結合,因為只有身體力行的將禮儀秩序應用到解決日常事務中,我們所說的道德上的善才能夠發揚光大。

人類的本性中就有著對真理的嚮往,這剛好與我們所講的四種道德上的善中的第一條相吻合。人人都有求知的慾望,通常大家都會對擁有淵博知識的學者愛戴有佳,而對那些不學無術、踐踏真理的人深惡痛絕。在汲取知識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儘量符合自然的邏輯,避免一些不應該犯的錯誤,這類錯誤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對他人的觀念只是膚淺地理解,這樣就導致不加懷疑地表示認同,缺乏自我的鑑別和見解;第二種是不求實際地去鑽研一些根本無用的而且又是困難的問題,不但不懂得變通,還一味地堅持錯誤的路線。

何謂道德?沉思錄: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有這四種來源

按照上面所述的兩種錯誤的方法去研究問題是沒有好處的,我們只有尋求到正確的方法,合情合理,才能夠在真理與知識的探討上獲得豐厚的回報。在我們的生活中就有許多值得學習的榜樣,他們在自己的學術領域內不懈地追求,並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比如蓋烏斯·蘇爾皮休斯在文學上的成果,賽克斯提誤·龐培在數學方面的鑽研,此外,還有許多學者在邏輯與民法的研究中也有重大進展。當然了,他們的研究必須依託於實際,否則就通向了虛無,與道德責任相悖逆。

美德的探索成果均來自於實踐,這樣的實踐往往是和理論研究交替進行的,因為實踐活動還要受到各方面條件的限制,有時候甚至無法繼續下去。與實踐活動的條件性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人類的思維,它可以無時無刻地運轉,讓人們在探索知識的空間中自由地翱翔。而人們又樂意於沉浸在追求知識以及那些合情合理的事物當中,因為這是人類獲得幸福感的一條通道。

這就是關於責任的第一種來源的相關論述。

我們知道,在我們的生活中,用以維持社會秩序的工具是一種叫“公共約定”的東西,因此在剩下來的三種責任的來源中,與“公約”有關的來源就是得到最為普遍運用的。公正與博愛是“公約”的組成部分;公正是“好人”的前提,也是美德中最為高貴的品質;博愛就是善良與寬容,它與公正相輔相成,密不可分。

何謂道德?沉思錄: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有這四種來源

一個人要具備兩方面的素質才可以被他人稱作是擁有公正品質的:第一,對他人造成危害的事情絕對不能去做,除非是被邪惡的力量所迫使;第二,公私分明,並且在公物公用、私物私用的理念上要在民眾中起帶頭與示範作用。

生活中,財產物品可以通過三種渠道為私人所佔有,這就說明,私有財產之所以為私有財產完全是人為的結果,它不是自然所賦予的。這三種渠道分別是:第一,對某地或某物的長久使用與佔有,例如對無人區的佔有;第二,通過戰爭等形式的征服手段;第三,通過某些程序,例如法律、買賣等。按這三種私有財產獲取的渠道去分析,那麼現在為阿爾皮儂所佔有的土地在以前可能是屬於阿皮奈特人的;而圖斯庫倫的土地也應該是歸於圖斯庫倫人。可見,公有財產通過上述的三種渠道轉化為私人的物品,所以現有私人物品的主人就應該對自己的財產加以看護與保管;此外,對於不屬於自己的財產也不應該逾越法規而據為己有。

柏拉圖曾經啟示我們:我們生存在這個世上並不能只為自己的利益而奮鬥,除了自身,我們更應該為國家、為朋友付出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斯多葛學派也有類似的觀點,他們說:人不是僅為自身而存在,人所創造出來的一切都是為整個人類所共享,因此人與人之間才互助互愛、共同創造。這種人與人之間的合作精神就是大自然賦予我們人類的責任與義務,因此我們必須遵從。而且在這種精神的引導下,人類運用智慧和勤勞讓我們的社會關係越來越緊密,也讓人們之間的關愛更加深厚。

何謂道德?沉思錄:具有道德的事物都有這四種來源

斯多葛學派認為誠信之所以為誠信,就是因為誠信是對諾言的兌現,;儘管他們的說法不一定準確,但是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有一定意義的。我之所以在這裡提出“誠信”這個概念,也是因為它是人們做到公正所應該具備的素質,也就是公正的基礎。

談完公正,我們再來看與之相反的不公正。不公正通常有兩種表現:一是對他人進行侵害;二是在有能力阻止的情況下,對於侵害他人的行為沒有給予制止。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可能是一個人在失去理智下所為,然而這種誤傷卻已經形成了危害,因此這是有罪的。對於第二種情況的人同樣負有責任,即能夠阻止罪惡的行為而卻沒有阻止,這種行為的性質如同出賣自己的親朋好友甚至是國家一樣嚴重。那些犯有故意傷害罪的人在為自己開脫時總是振振有詞,他們說他們的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他們害怕被別人所害,所以才要先去迫害別人;其實,促使他們犯罪的真正元兇還是自我內心的貪念,而他們口中的解釋無疑只是給自己罪惡的行徑所找到的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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