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最高檢發佈7個典型案例,都與憲法有關

剛剛,最高檢發佈7個典型案例,都與憲法有關

12月3日,最高檢舉辦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第33次檢察開放日活動,併發布了“弘揚憲法精神 落實憲法規定”典型案例。

弘揚憲法精神 落實憲法規定典型案例

一、服務保障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權益。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主動派員提前介入,辨別偽劣產品與創新產品,推動新興行業標準確立,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合法權利和權益。

劉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要 旨】

檢察機關從核實案件基本事實出發,以服務經濟發展、支持企業創新的理念辦案,促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辦理一案推動一個新的行業標準產生,達到了法律、政治、社會“三個效果”統一。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6日,浙江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T600D型電動跑步機48臺,銷售金額為5.76萬元。經抽樣檢測,上述電動跑步機有3項指標不符合產品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

2017年11月至12月,該公司通過研發創新產品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機(以下稱走步機),對外以健走跑步機名義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701萬餘元。經抽樣檢測,上述走步機所檢項目符合固定式健身器材的國家標準,但有三項指標不符合跑步機的國家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

【案件辦理情況】

2018年2月,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該公司經營者劉某立案偵查。2018年12月,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依法退回補充偵查2次。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劉某公司生產的走步機系創新產品,而非偽劣產品,對該部分事實不認定為犯罪。該公司之前生產、銷售的48臺不合格電動跑步機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銷售金額僅5萬餘元、主觀惡性較小,且經調查未發現消費者人身、財產受損的情況,社會危害性較小。劉某經營的公司屬於創新型企業,正處於升級發展的關鍵期。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於2019年4月對劉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典型意義】

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及時提前介入,在案件事實已基本查清,主要證據已固定的情況下,考慮劉某系企業負責人,從保障企業正常經營角度出發,建議公安機關慎用羈押措施。注意把握案件性質和相關犯罪的構成,通過認真梳理,明確了爭議焦點,通過多方調查認定涉案走步機在運行速度、產品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跑步機存在顯著區別,不宜根據跑步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徑行認定涉案走步機不合格。該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不盲目採信判定產品不合格的《技術檢測報告》,主動介入、深入走訪、認真研判,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經營,維護民營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同時,檢察機關通過督促企業完善企業標準及按規定上報備案、主動與行業主管及監管部門會商研究等,推動行業部門提供專業意見,明確了走步機適用的國家標準,促進了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

二、依法懲治傳銷,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依法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識破比特幣傳銷騙局,及時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盧某某、成某某等人利用“虛擬貨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要 旨】

檢察機關識破一些不法分子以“區塊鏈”“虛擬貨幣”“消費投資”“慈善互助”等新名詞、新概念為噱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進行的詐騙傳銷犯罪,依法打擊侵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的行為。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盧某某、成某某等人看到“虛擬貨幣”等概念火爆,設立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商議設立GGP共贏積分獎金制度,以投資購買產品的名義發展會員,並按照投資金額的多少確定會員級別,設普卡、銀卡、金卡、鑽卡四種,以投資額5:1的比例釋放相應的GGP積分,可以在BTC100網站上交易變現。同時,為了發展更多下線,公司設置推薦獎、互助獎、管理獎、平級獎,並按照會員級別、管理級別給予會員不同比例的獎金。經查,該傳銷網絡共計30個層級,涉及會員賬號1萬餘個,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3.2億餘元。

【案件辦理情況】

檢察機關以盧某某、成某某等11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9年9月,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判處盧某某、成某某等11名被告人兩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典型意義】

傳銷活動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一些不法分子以“區塊鏈”“虛擬貨幣”“消費投資”“慈善互助”等新名詞、新概念為噱頭,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通過各種宣傳培訓吸引老百姓參與其中。這些紛繁複雜的犯罪手段,特別是以“金融創新”等名義開展的各類金融投資業務,迷惑性強、難以識別,群眾容易上當受騙,造成經濟損失,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檢察機關通過嚴厲打擊這類以新概念為噱頭的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犯罪,彰顯法律的威嚴,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

三、通過行政公益訴訟保護人民健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保護人民健康。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接到群眾舉報投訴保健品市場虛假宣傳,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檢察建議,並推動保健品領域亂象整治,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利和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

浙江省某市保健品虛假宣傳行政公益訴訟案

【要 旨】

檢察機關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推動保健品領域亂象整治,保護人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病人的人身健康和經濟利益。

【基本案情】

2019年初,某市益健堂、苗家養生堂等商戶通過懸掛廣告牌、口頭推銷、組織老人會銷、舉辦答謝會等方式,高價兜售“高電位能置養生儀”、“康匯牌維固膠囊”、“按摩凳”和羊奶粉等保健產品,同時違規使用“治療高血壓、糖尿病、抗腫瘤癌症”等疾病治療用語,誇大產品功能、虛構使用效果,虛假宣傳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市場監管部門未能有效查處,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案件辦理情況】

2019年初,該市檢察機關接到群眾對保健品市場亂象的舉報投訴線索達50餘條。檢察機關據此部署專項行動,對本市範圍內的保健品市場違法問題進行摸排,開展暗訪調查39次,網上取證117條,詢問案件相關人員64人次,收集物證、書證和視聽音頻資料108份,基本掌握了轄區內保健品領域存在的主要違法情況。結合調查情況,檢察機關向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加大執法辦案力度,依法對該市益健堂、苗家養生堂、恆念保健品商行保健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組織對檢察建議涉及的違法經營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共立案30餘件,罰沒款54萬餘元,並聯合公安、鄉鎮(街道)等查處關停涉及保健品傳銷的黑窩點5個,移送公安機關立案4件刑拘7人,有效整治了當地保健品市場亂象。

【典型意義】

《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現代醫藥和我國傳統醫藥,……保護人民健康。”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藥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來,保健品市場亂象突出,“騙老坑老”“騙病坑病”等時有發生,侵害消費者健康安全和經濟權益。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部署開展整治保健品市場亂象專項監督行動,以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為切入點,發揮“網格+檢察”線索發現機制,拓寬線索發現研判渠道,並主動加強後續跟蹤監督,支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排查,擴大治理成效,切實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真正實現了雙贏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

四、通過行政抗訴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做實行政檢察工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幫助當事人證明證據關聯性,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黃某申請工傷糾紛監督案

【要 旨】

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做實行政檢察,不斷加強對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積極服務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基本案情】

江蘇某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某在乘坐肖某駕駛的轎車去徐州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肖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經鑑定,黃某因受傷致智能損害、人格改變。黃某以其代表公司前往徐州投標途中受傷為由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以黃某提供的投標資料、授權委託書中所蓋的公司印章、聘用合同書上所蓋的公司印章和該公司在工商部門所存的印模不一致,無法證明黃某是因工受傷為由不予認定工傷。黃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認定其為工傷。法院一審、二審均駁回了黃某訴訟請求。黃某不服法院判決,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案件辦理情況】

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後迅速展開工作,依法會見當事人,並著重就公章是否由該公司使用的問題展開調查核實,查明黃某等人所持投標文件中所蓋公司印章雖與工商部門存檔印模不一致,但該公司在其他項目的投標文件中也曾使用過該印章。檢察機關綜合全案認為,可以證明該印章為該公司所有,黃某前往投標系執行工作任務的職務行為,屬於工傷認定範圍。

檢察機關對該案提出抗訴。法院全面採納檢察機關意見,依法改判。法院判決後,該公司與黃某達成和解,支付其相應的工傷補償金。

【典型意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國家和相關單位根據工傷保險制度規定,給予勞動者及其親屬必要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這一制度是對憲法關於公民權利規定的具體化,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本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調查核實,查明瞭案件事實,依法啟動抗訴程序,監督法院作出公正判決,使職工獲得工傷補償,維護了憲法尊嚴,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五、保障公民獲取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通過公開聽證的形式,幫助被害人家屬解開心結、法節,併成功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彰顯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情懷。

高某刑事申訴公開聽證案

【要 旨】

為增加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透明度,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檢察機關舉行聽證會,解開申訴人的心結、法結。

【基本案情】

2003年7月,孔某某、孫某某計議搶劫出租車,併購得鐵棍2根作為作案工具。二人誘使駕駛員高某某將出租車開至郊外,趁高某某不備,用攜帶的鐵棍猛打高某某,致其死亡,搶得手機1部逃離現場。被告人孔某春明知其弟弟孔某某涉嫌搶劫罪,仍資助孔某某現金,並唆使其到外地躲藏。

【案件辦理情況】

2003年12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孔某樹、孫某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孔某春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孔某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作出刑事裁定,維持原判。

被害人父親高某不服,提出孫某某作案時已年滿18週歲,應改判其死刑等理由,向江蘇省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江蘇省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予以審查結案。高某仍不服,向最高檢提出申訴。最高檢認為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審查結案。

為增加辦理刑事申訴案件透明度,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解開申訴人的心結、法結,最高檢舉行公開聽證。承辦檢察官針對申訴人提出的問題,作出說明。其中詳細解釋了為何推定孫某某不滿18週歲。參加聽證的監督員認為,原審判決程序合法,定性準確,符合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檢察機關考慮到高某年事已高,沒有固定收入來源,又沒有得到經濟賠償的實際情況,依法決定給予高某10萬元的國家司法救助。77歲的高某寫了一封長信,其中寫道:“幫助我從16年的痛苦中拯救出來,從漫長的非難之日走出來,開始走向能夠享受晚年的道路”。

【典型意義】

此次聽證會充分體現了民有所呼、檢必有所應的理念,彰顯了以人民為中心、踐行公平正義的司法情懷,做到了法度、力度、溫度的有機統一,是一次接地氣、敢擔當、又暖心的行動。

六、保護公民合法權利有度有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下面案例中,檢察機關結合具體案情,通過細節的審查、補查和整體判斷,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作出準確區分和認定。

朱某山故意傷害(防衛過當)案

【要 旨】

在民間矛盾激化過程中,對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輕微人身侵害行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但防衛行為的強度不具有必要性並致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基本案情】

朱某山之女朱某與齊某系夫妻,朱某於2016年1月提起離婚訴訟並與齊某分居,朱某帶女兒與朱某山夫婦同住。齊某不同意離婚,反覆到朱某山家外吵鬧。5月8日齊某酒後駕車到朱某山家,欲從小門進入院子,未得逞後在大門外叫罵,並站在汽車引擎蓋上搖晃、攀爬院子大門,在牆上用瓦片擲砸朱某山。朱某山從屋內拿出宰羊刀防備。隨後齊某跳入院內徒手與朱某山撕扯。撕扯中,朱某山刺中齊某胸部一刀。朱某山見齊某受傷,把大門打開,並主動報警。齊某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案件辦理情況】

法院一審對該案判決認為,根據朱某山與齊某的關係及具體案情,齊某的違法行為尚未達到朱某山必須通過持刀刺扎進行防衛制止的程度,朱某山的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不屬於防衛過當,但其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朱某山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朱某山以防衛過當為由提出上訴。檢察機關在二審出庭時指出,朱某山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朱某山的上訴理由成立。法院二審支持檢察機關出庭意見,認定朱某山行為屬防衛過當,應當依法減輕處罰,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的量刑部分,改判朱某山有期徒刑7年。

【典型意義】

司法實踐中,重大損害的認定比較好把握,但對“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認定相對複雜,要根據不法侵害的性質、強度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針對實踐當中的常見情形,可注意把握以下幾點:一是應作整體判斷,即分清前因後果和是非曲直,不能唯結果論,也不能因矛盾暫時沒有化解等因素而不去認定或不敢認定;二是對於近親屬之間發生的不法侵害,對防衛強度必須結合具體案情作出更為嚴格的限制;三是對於被害人有無過錯與是否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應當通過細節的審查、補查,作出準確的區分和認定。

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高度重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所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的意見,對於所提意見成立的,及時予以採納或支持,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七、一號檢察建議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下面案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理由是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依法嚴厲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

齊某強姦、猥褻兒童案

【要 旨】

本案中,最高檢檢察長首次列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體現了檢察機關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定態度,並及時將本案作為指導性案例下發,指導各地準確有力懲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

【基本案情】

2011年夏天至2012年10月,被告人齊某在擔任班主任期間,利用午休、晚自習及宿舍查寢等機會,在學校辦公室、教室、洗澡堂、男生宿舍等處多次對被害女童A(10歲)、B(10歲)實施姦淫、猥褻,並以帶A女童外出看病為由,將其帶回家中強姦。齊某還在女生集體宿舍等地猥褻其他5名被害女童(10-11歲)。

【案件辦理情況】

2013年4月14日,當地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生效後,報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該中級人民法院經重新審理,作出判決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齊某不服提出上訴。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根據該省檢察院提請,最高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提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情節惡劣,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屬於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2018年7月,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全面採納最高檢抗訴意見,認定原審被告人齊某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典型意義】

本案中,最高檢依法提出抗訴,最高檢檢察長親自列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這是最高檢檢察長首次列席最高法審判委員會,體現了最高檢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定態度。最高檢及時將本案作為指導性案例下發,確定了準確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證據標準,指導各地準確有力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在社會上產生了較大影響。2018年10月,最高檢還根據本案反映出的校園安全問題,結合相關調研情況,向教育部發出了“一號檢察建議”,推動校園安全建設,有效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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