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檢察官辦案全程留痕,防止人情案金錢案

最高檢:檢察官辦案全程留痕,防止人情案金錢案

如何應對實踐中存在的“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現象,防止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5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在案件辦結前,檢察官必須全面如實填報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及不當接觸交往情況,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組織開展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2015年,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潘毅琴坦言,最高檢通過系統內巡視發現,檢察機關以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並不樂觀,主動記錄報告基本為零,與“案件一進門,請託找上門”實際情況不符。為此,去年8月以來,最高檢黨組要求“逢問必錄”,並強調“過問或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辦理”。

截至2020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共主動記錄報告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18751件,其中反映情況、過問了解的佔96.5%,干預插手的佔3.5%。結合上述數據,潘毅琴解釋說,這表明過問的佔了絕大多數,其中更多的是當事人陳述情況、瞭解進展、擔心對方有人過問而不能公正辦理,或者認為處理不公進行反映、舉報等等。“我們認為這也很正常,體現了社會各方面對檢察機關辦案的監督,我們是歡迎的。”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為防止實踐中確實存在的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比如將過問、瞭解、反映情況等作為人情順水推舟,甚至徇私、徇情辦案,最高檢要求檢察人員按“三個規定”記錄報告,客觀持續反映過問了解情況。2019年8月,最高檢制定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旨在確保相關規定落細落實。今年4月,針對記錄報告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最高檢又制定印發了《關於執行“三個規定”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若干問題的工作細則》,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填報工作,進一步明確抽查督察、成果運用、責任追究等規定。

“通過狠抓制度落實的‘組合拳’,強化督促落實,有力推動了記錄報告制度的落地落實,填報數量逐步增加。”據潘毅琴介紹,全國四級檢察院2019年9月報告656件、10月報告1668件、11月報告4781件、12月報告3824件,2020年1月報告1916件、2月報告1689件、3月報告3495件。

不僅檢察人員更加註重規範檢察辦案等行為,“逢問必錄”的習慣也正在逐步形成;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也在逐步減少,司法環境正在得到改善。潘毅琴表示,下一步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組織開展工作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同時,要納入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將記錄報告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作為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的重點,不斷強化不敢腐的氛圍,紮緊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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