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敦促故意毀壞財物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封開縣公安機關於2019年12月20日偵辦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龍某文、龍某權等人。經偵查,案件涉及違法犯罪嫌疑人眾多,目前部分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心存僥倖,妄圖以迴避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
為依法打擊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 敦促涉嫌參與故意毀壞財物的犯罪嫌疑人於2020年5月10日前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行為,爭取從寬處理。對涉嫌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嚴重犯罪嫌疑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脅從犯,犯罪後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可優先適用取保候審措施。犯罪嫌疑人家屬和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儘快投案自首。
二、 對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將依法從嚴處理。
三、 鼓勵有關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舉報線索經查屬實的,視情予以獎勵,並依法予以保密和保護。對檢舉、揭發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聯繫人:侯警官 聯繫電話 18818518781
吳警官 聯繫電話 18818518960
封開縣公安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