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24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合肥出台24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日前,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共有170条之多,其中涉及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有24条,摘录如下。

1、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择优支持一批设施钢架大棚(连栋大棚)且达到一定标准条件的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基地选址应符合合肥市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布局要求,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如田头仓储冷链、沟渠水电、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施等),具备常年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特色,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2、鼓励蔬菜生产大户稳产保供。对蔬菜生产规模在20亩及以上的大户,在疫情期间稳定生产、保障供应的给予200元/亩一次性奖补。对设立自产菜专销区并组织蔬菜入场销售,疫情期间交易量达到1万吨以上,给予适当奖励。(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相关政 策,结合中央、省动物防疫补助经费,据实安排市级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支持畜牧业发展。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新(改、扩、复)建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物天然气入网等,每个按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5、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对监测合格有效期内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2020年度发生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奖补额度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0万元、5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6、拓展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支持涉农企业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疫情期间涉农企业在电商平台产生的促销宣传、快递运费给予20%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家禽集中屠宰和饲料加工。在疫情期间对年屠宰能力超过1000吨的家禽屠宰企业储存耗损和用电费用,以及规模以上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用电费用,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支持全程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择优扶持一批新建集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农资产品展示展销、农机作业信息发布、农机维修保养存放、农机人员培训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达到验收标准的,按照大中小规格分别给予16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补,除省级奖补外,市、县按照1:1比例承担剩余奖补资金。(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9、支持城区、开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在城区、开发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的村(居)中择优奖补20个,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0、支持稻渔(稻虾)产业发展。

(1)择优支持一批稻渔(含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2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虾稻综合种养基地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2019年新创建的龙虾及其加工产品、虾稻米产品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1、择优支持一批现代渔业基地建设,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2、对于新获得农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登记的机构或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3、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皖组发〔2018〕6 号)文件。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乡村创新创业领军企业家、回乡创业大学生、农村基层组织骨干、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经济主管部门提供新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4、支持粮油优质绿色生产基地建设。择优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再生稻生产、优质粮油标准化生产、创建公共品牌、提升质量监管水平、构建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一定规模的优质绿色粮油生产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高于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5、支持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环巢湖地区发展绿肥生产,对环巢湖地区内单个生产主体集中连片种植绿肥达到3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6、支持种业发展。

(1)扶持种子育繁推企业在市域范围内建设种子育繁推基地,每个基地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给予奖补。(执行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2)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在四县一市承担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场(小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3)对疫情期间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持有父母代(含)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存栏1 万套以上的养殖场(户),按每套1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养殖场(户)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对新创建省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给予不低于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7、促进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1)扶持成长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10%的企业进行奖补。

(2)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2019 年以来首次获批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奖补,每家奖补40万元。

(3)打造乡村产业品牌。对本年度入选省农产品精品品牌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的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全部广告推介费用30%的支持。

(4)支持农业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2019年和2020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奖补,按年度对单个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8、支持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扶持省、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发展一二三产融合,重点用于休闲农业、数字农业、绿色农业等新业态新技术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打造农业产业发展先行区,经验收合格后按当年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要求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19、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打造智慧农业,择优支持一批智能农场、智能渔场、智能果园等集成应用示范企业,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4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20、鼓励县(市)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性信贷担保费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根据试点方案按1:1 配套。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1、2019年环巢湖流域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环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调整种植结构,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发展高效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效果显著的,给予每亩300元补助。(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投入)

22、支持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新增连片经果林或精品花木基地达到200亩,苗木品种、栽植密度、苗木规格、造林质量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不超过95家,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300亩,增加的面积按每亩不超过600元进行择优奖补。新增花卉生产基地达到40亩,花卉品种、种植密度、市场前景等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的,根据规模和质量择优不超过10家,一次性奖补20万元;超过40亩,增加的面积按10元/平方米择优奖补。(执行部门:市林业和园林局,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

23、特色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对开展的非洲猪瘟、家禽重大疫病、大棚草莓、桑蚕、苗木、蛋鸭、茶树、大棚蔬菜、小龙虾、淡水养殖、设施农业、山核桃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省、市财政共给予30%补贴,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4、支持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试点蔬菜目标价格保险,按照试点方案,市财政给予保费补贴。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执行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合肥出台24条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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