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鼓勵依法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今日頭條--時政--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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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網站日前發佈《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意見》指出,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一般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環境違法行為。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經查證屬實,對符合條件的實名舉報人,應給予獎勵。對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翫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洩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對舉報人捏造、歪曲事實,惡意謊報或向被舉報單位索要財物,嚴重擾亂舉報獎勵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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