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鮑某最終全身而退你能接受嗎

首先,筆者悲觀地認為他全身而退的可能性很大!或者為了懲處這個惡徒,想方設法地找到其他犯罪事實,用一個兜底罪名讓他受到處罰,也給社會一個交代。但是就此次案件而言,鮑某的行為可以稱得上“天衣無縫”,讓無數人恨得咬牙切齒,卻又只能徒呼奈何!

如果鮑某最終全身而退你能接受嗎


這次案件的經過簡單可以概括為鮑某以收養名義將年幼的李某從她母親身邊接走,在以父女相稱的同時又談起了“戀愛”,並且在女孩滿14歲之後發生了關係,後女孩報警,鮑某首先拿出證據說他們不是養父女關係,再證明他們發生關係的時間是在女孩14歲之後,一串串的證據甩出來之後,公眾更加暴怒,但是法律界人士卻沒有幾個敢發聲了——如果沒有什麼新的有力證據,就目前的狀況而言,上法庭可能會毫無還手之力,被對方“吊起來打”!

如果鮑某最終全身而退你能接受嗎


不管怎麼看,這就是一個精通規則與法律的“精英”所做的一個完美的局,並且做好了應急方案,在輿論一邊倒的情況下他依舊能從容不迫。只要最終沒受到刑罰,即使出現社會性死亡,以他的身家、資歷和人脈,隱居幕後依舊可以過得非常好!這才是最讓人無奈的!

學過法律或者參與過普法的人可能會對一句話印象深刻——法律不是萬能的!它規定的是底線,如果所有人都緊緊挨著底線走,社會必然只剩下自私與冷漠。所以才需要道德,才會弘揚道德!鮑某的行為即使最終難以定罪,在道德上也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這點不容置疑!

從樂觀的角度來說,如果鮑某最終全身而退,就會像美國的辛普森殺妻案一樣,成為司法程序正義的標杆。最終定罪,那也實現了實體正義,維護了社會利益。不過若以其他與此案不相關的罪名定罪,雖然也懲罰了犯罪人,但是對此案卻只能算是糊弄過去了,這必然不能使公眾滿意!

如果鮑某最終全身而退你能接受嗎


公眾更加擔心的其實是另一點:如果此案無罪,會不會有其他人模仿作案,因為與其他的普法節目不同,這次雙方在爭奪輿論的主導權的時候,將整個事件的經過和各種證據直接擺在了網絡之上,如果用心之人想要模仿作案,甚至可以照貓畫虎、拿來就用,社會危害性極大!這次事件結束之後,不論最後如何判決,能否實現個案正義,都必須迅速彌補法律漏洞,斷絕蠢蠢欲動的後來者的心思!

注:辛普森案,1994年,前美式橄欖球運動員辛普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成為當時美國最為轟動的事件。此案當時的審理一波三折,辛普森(O.J. Simpson)在用刀殺前妻及餐館的侍應生郎·高曼兩項一級謀殺罪的指控中,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以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本案也成為美國曆史上疑罪從無的最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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