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祥 | 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家事法官來解決!

婦兒維權

近日,憑祥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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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每一個孩子的誕生,都是一個家庭生命的延續,幸福的開端,對孩子的未來充滿了無限的期待,但是對於曾某來說,16歲便生下孩子的她,更多的是彷徨無助,惴惴不安。今年1月,曾某抱著出生才三四個月的嬰兒,與她的父母一起來到法院提起了訴請。經瞭解,曾某與寧某均是未成年人,兩人幾年前相識,相戀發生關係並同居,一個小生命就這樣悄然來到兩個涉世未深的少年生活中,心性未定的曾某和寧某並未做好為人父母的準備,兩人將此事告知雙方家長,雙方家庭對孩子的撫養問題起了巨大分歧,曾某和寧某也因為爭吵而加劇矛盾,甚至寧某認為兩人交往期間曾某也與其他異性朋友有往來,懷疑孩子的生父不是自己,曾某倍感委屈。兩家的矛盾難以調解,最終選擇走進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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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調解

主辦法官吳桂陵考慮到未成年人情況的特殊性,積極組織當事人來法院做思想工作,也為了讓事實更清晰,在第一次開庭時寧某一家提出做親子鑑定,法院工作人員陪同當事人一同前往親子鑑定中心,曾某跟在其父母身旁懷抱嬰兒,尚還稚嫩的臉龐時不時逗弄著揚著笑臉的嬰孩,寧某與其母親站在另一角落,兩家人在並無交流,在過於平靜的氛圍裡完成了親子鑑定工作。親子鑑定結果出來後,毋庸置疑,曾某和寧某是這個嬰兒的親生父母,在第二次開庭中,負責該案的吳桂陵法官對雙方當事人做了背對背的調解工作,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以拉家常的口吻開始了調解,安撫當事人的情緒,雙方當事人各自釋懷,坦露自己的心聲,寧某的母親也當場向曾某家人道歉,坦誠他們也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主動和曾某家人握手言和,並表示願意擔起責任,每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共同撫養這個年幼的嬰孩。

法官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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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束後,吳法官語重心長地告誡當事人,心結解開了,生活仍要繼續,未成年人正是身體成長髮育的時期,由於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和未成年人缺乏辨別能力的主觀原因,加上缺少家庭的引導和關愛,導致未婚懷孕生子。為使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也為了引導下一代能夠更好的健康成長,需要家庭日常的關心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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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場未成年人的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在家事法官的傾情調解下,在兩家握手言和的笑臉中,就此畫上完美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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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憑祥市人民法院

作者:林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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